周海清,1968年出生于临澧县九里乡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1992年从中南政法学院毕业后分配到临澧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四新岗法庭、七重堰法庭、新安法庭、行政庭和审判监督庭工作,曾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新安法庭副庭长、行政庭副庭长、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等职,现任临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参加工作以来,他年年被评为本院先进个人,先后5次被临澧县人民政府授予三等功或嘉奖奖励。2004年2月,他被市委政法委评定为常德市首批“全能法官”,被临澧县委政法委授予全县“十佳政法干警”的荣誉称号。
不求轰轰烈烈,但求脚踏实地
他以勤勉务实的态度工作
周海清出生于农村,也许是家境贫寒、父母的勤劳、正直、朴实的品质,使他从小就受到了熏陶,因而学习勤奋、办事踏实。他了解农民群众的困苦,对生活在广阔农村的群众有着诚挚的情感。因此,在走上工作岗位后,他对这份用“十年寒窗苦读”换来的工作也就格外珍惜,他觉得唯有加倍努力,用所学知识来服务群众,报答他们,才能对得起家乡的父老乡亲,对得起头顶上的国徽,也才无愧于“人民法官”的光荣称号。不求轰轰烈烈,但求脚踏实地,无论是办理案件还是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他时刻不忘自己的身份和职责,认认真真地完成,没有丝毫懈怠。
在新安法庭工作期间,他带领全庭干警共清理出历年来未结积案30多件,有些积案因间隔时间长,证据难取,事实难查清,但他没有被困难所屈服,身先仕卒,主动攻难案、办大案,对于案件事实确实难以查清的,则侧重于多做调解工作,尽力促成当事人和解,在他的努力下,不到半年时间,30余件积案全部审结,上诉案件无一件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案件当事人亦无不良反响,当地干部群众对其口碑很好。
再审案件往往时间跨度长,案件几经反复,多数案件当事人关系紧张,积怨较深,对立情绪较大,有的当事人还是上访老户,因此审理难度相对较大。他在审判监督庭工作期间,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对当事人申诉有理的,依法予以支持,对无理缠诉的,他耐心加以劝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尽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达到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目的。
不求博大精深,但求游刃有余
他以孜孜不倦的态度学习
参加工作以来,周海清对业务知识的学习一直没有放松,无论是从当初工作的四新岗法庭还是到现在工作的审判监督庭,每次岗位异动,他随身携带的的必不可少的用品之一就是业务书籍。在法庭工作期间,他经常白天办案,晚上呆在宿舍里结合审判工作实践学业务,有时还把同事们召集在一起共同学习,开展疑难案件研讨活动。他虚心好学,不耻下问,审判实践中遇到疑难问题时,虚心向实践经验丰富的同志请教,从不因自己是“科班生”而骄傲自满,固步自封。特别是2002年到审判监督庭工作以来,岗位的变化使他意识到了自己责任的重大。
审判监督涉及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质量管理等方方面面的工作,线长、面广、点多,加上基层法院办理的再审案件都是由本院法官承办的,纠正本院裁判,被改判的业务庭室和原审承办法官有时候不能理解,认为是“找茬子”、“跟自己过不去”,有的再审承办法官认为改判案件不利于内部团结,会得罪人,影响同事之间的关系,因而不敢纠正,不愿纠正本院的错误裁判。周海清初到审监庭工作时,他认识到要想监督别人,必须自身过硬,在审判业务上不求博大精深,但求游刃有余,只有这样,才能说得起话,才能树立起审判监督的权威。他没有因为自己是“科班”出身而心满意足,而是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尽力把自己培养成一只“多面手”,八小时以外,茶楼、酒馆、娱乐场所很难见到他的身影。在他的影响下,庭里其他同志的学习热情不断高涨,业务水平得到了显着提高。现在他已是全院公认的业务尖子,审判权威,同事们在审判工作中遇到疑难都愿意向他请教,他也乐意解答,从不推辞。担任审监庭长2年多来,周海清以他扎实的理论功底、务实的工作作风、干炼的办事能力赢得了领导的信任和同事们尊重。2002年以来,该庭审结的案件没有一起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案件质量合格率达100%,他撰写的调研论文《国家赔偿法适用中相关问题的调查》一文被《人民法院报》刊载,《试论涉农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一文获全市法院调研论文三等奖,他拟写的(2002)临民再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获全省法院首届优秀裁判文书评比三等奖,在省高院案件质量抽查中,他被省高院聘请为全市基层法院中唯一的司法质量考核评议评查员。
作为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为了把审判管理工作做好,他积极向院党组献计献策,为主起草了本院审判管理工作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尤其是今年3月份,为了迎接全市政法系统执法监管工作现场会的召开,他牺牲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夜以继日,几易其稿,用4天时间完成了2万余字的《临澧县人民法院执法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起草工作。为了将这些规章制度落到实处,他制定了相关的台帐资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了对全院执法活动和行为的日常监管,有效地防止了违法执法行为的发生,提高了执法质量,维护了司法公正。我院抓执法监管的经验和作法得到了市、县两级党委政法委的充分肯定。我院抓执法监管工作的经验被市委政法委向全市政法系统予以推介,2006年,《法制日报》向全国推介了我院狠抓案件质量管理的经验。
不求高高在上,但求取信于人
他以真诚谦恭的态度为人
做人应该简简单单,诚恳待人,不应深藏不露,心怀叵测,周海清始终坚持这样的做人原则。2007年,他因业务精、能力强、工作出色被提拔为副院长。分管行政庭、审判监督庭和审判管理办公室的工作。在同事面前,在当事人面前,他没有架子,没有官腔,依然保持着谦恭、亲和的态度,坚持坦诚待人。工作中,他做到了严于律己,以清正廉洁取信于人,维护法官良好形象。他的家庭条件不太好,妻子下岗,孩子上学,一家三口全靠他一个人的工资支撑。尽管经济不宽裕,但他从不利用手中的权力“揩油”,亦未办过关系案、人情案,更未搞过权钱交易。他懂得“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古训,千万不能因私欲丧失自己做人的原则。近几年来,他共拒收礼品、礼金近5000元,拒充数吃请40多次,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较好地维护了法官的良好形象,维护了司法的公正与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