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出生在洞庭湖畔的江南水乡,1993年从学校毕业分配进法院,20年来先后在法庭、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局、行政庭、刑庭十余个庭局工作过,是汉寿法院在职干警中从事过审判业务最多的女法官。她,就是汉寿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周洪。自2009年初从事刑事审判工作至今,主审各类刑事案件329件,无一改判或发回重审。多次被评为院先进个人,获得县政府嘉奖,2012年被评为“常德市满意政法干警”。
不枉不纵,打击犯罪保平安。身为副庭长的周洪,她克服身体的种种病痛,勇担重挑,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审理总少不了她。同事们都说:周庭长真的是“拼命三娘”,光看她审理的案件卷宗就头疼,一个职务犯罪的案子就有十几本厚厚的卷宗,如小山般堆放在她的案头。针对一段时间内被告人翻供现象严重的问题,她在庭审中高度关注被告人的情绪变化和表情变化,注重审查翻供的原因、理由,与公检密切配合,做到不枉不纵。如审理被告人曾某入户抢劫案时,被告人曾某当庭提出其未使用暴力,被害人亦翻证。为使被告人罚当其罪,她建议公诉机关补充侦查,在检察院补充固定证据后依法判决被告人七年徒刑。被告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两名被害人因涉嫌犯罪亦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强化和解,排解民忧促稳定。近年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大幅度上升,这些案件多为因琐事引发的轻伤害案件,被告人与受害人很多是邻里、亲戚、朋友、同事关系。周洪常说:“小事不能小看,它关系到老百姓是否能安居乐业、社会的和谐稳定。如果在审理中不考虑这些复杂因素,小事就会酿成大祸,朋友就会成仇敌。”周洪坚持多调解,多疏导,从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针对个案为当事人释明法理并分析判决和调解的利弊,引导当事人做出理性抉择,努力化解矛盾。如被告人潘某某故意伤害案的被告人潘某2008年2月伙同他人将被害人饶某砍成重伤并致饶左下肢截肢,潘一直外逃,未赔偿被害人分文,饶某某上访不断。2012年5月,潘被抓获,案件起诉至法院,被害人饶某因出不起鉴定费拒绝伤残鉴定。但没有伤残鉴定法院就无法确定赔偿标准,会导致饶得不到合理赔偿,其合法权益不能受到应有维护。周洪积极想办法,协调各方关系,使饶得到免费的司法鉴定。该案被告人长年在逃,其妻也离家出走,民事赔偿部分即便判决之后,被害人的赔偿也难有着落。针对这一状况,周洪借助村组干部,做被告人亲友的工作筹得一些现金,促使双方就赔偿部分达成协议,潘某当场赔偿给被害人现金7万元,余款分期给付,被害人对潘某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母性情怀,能动司法救浪子。除了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的身份外,周洪还是汉寿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合议庭审判长。针对未成年人罪犯年纪小、心智尚未成熟,不少系初犯、偶犯,且多数都是因学校、父母教育监管缺失和缺乏家庭关爱走上犯罪道路这一特点,她充分发挥自己的性别优势,利用自身特有的耐心、细心及母性慈爱的特点,抓住薄弱环节,因案审理,因人施教,采取既严厉又温和的用语方式,注重缓和法庭气氛,避免使用过激言辞,抓住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监护人参加庭审的机会,情法交融,共同教育未成年被告人,使其认识到自身行为给社会和家庭所带来的危害与伤害。为了跟踪、了解未成年人罪犯社区矫正的情况,她坚持定期或不定期与社区矫正部门联系,回访矫正对象,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中存在的困难,促使其早日回归社会。她所判缓刑人员重新犯罪率为零。
就是这样一个女法官,常年埋首于如山的案卷中,默默地耕耘着,用她纤细的双臂挥舞着法律的利剑,惩恶扬善,匡扶正义,用她柔弱的双肩扛起了公正的大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