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清晨7点未到,汉寿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同志们便早早地来到办公室,开始准备去丰家铺乡响滩村开庭审判用的东西。
国徽、横幅、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牌子、法槌……
大家收拾好东西后,便驱车百余里,来到与益阳市桃江县交界的丰家铺乡响滩村。
今天开庭审理的是一起因林地纠纷引发的刑事案镇件,案发地就在响滩村,乡镇村组高度关注这个案件,多次到法院询问开庭时间,希望法院能到村里开庭,一来可以让关注案件的群众能亲自旁听整个案件的审理,二来可以借此教育当地群众。
就在刑庭法官忙着悬挂国徽布置庭审现场时,周边十里八村的村民们闻讯纷纷起来,一时间,响滩村小学操场里站满了来看热闹的村民。
上午10时18分,随着审判长宣布:现在开始开庭,将现场围个里三层外三层的好几百村民立即鸦雀无声。
“2013年1月30日晚,被告人曹某为泄私愤,驾驶车牌为湘HN26XX面包车,从丰家铺集镇来到老家响滩村旋风组被害人熊某家,当晚12时许,在被害人熊某家熄灯入睡之际,将装在矿泉水瓶内的汽油泼在熊某家木房前屋木质墙壁上,用打火机点燃后逃离现场。被害人熊某及时发现后将火扑灭,未造成严重后果。”检察院公诉人介绍此次开庭案情,并询问被告人曹某:“案情陈述是否真实。”
今年65岁、只有小学文化、体弱多病的曹某坐在被告席上回答:“是我不懂法律知识,我知罪,愿意接受法律的公正判决。”
“被告人曹某放火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主动对被害人熊某进行赔理道歉和赔偿……”
“被告人曹某年老体弱,且被害人愿意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庭审现场,控、辩双方激烈举证。
……
最后,审判长作出一审宣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等条款,被告人曹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随着,审判长的法槌落下,围观的当地党员、干部和村民们报以雷鸣般的掌声,并争先恐后地向法官们询问起法律问题。法官和人民陪审员也抓住契机,向村民发放法律法规宣传资料,解答村民生活生产中遇到的疑惑。
“我会以曹某为戒,今后多注意学习法律常识。”前来观看的桃江县武潭镇熊家村65岁的熊楚良感慨说。
响滩村支书熊汉文高兴道:“把法庭搬到我们农村来开庭,教育意义太大啊,老百姓欢迎得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