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高院四名法官的违法违纪事件,将法院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司法再度遭遇围观。该事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抹黑人民法院队伍的整体形象,司法公信力再临严峻挑战,从而为法院的司法作风建设敲响了一记沉重的警钟。
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赵明华、陈雪明等法官违纪违法案件的情况通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整顿作风,严肃纪律,坚决清除队伍中的腐败分子和害群之马,坚决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紧接着,全国法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召开,进一步表明最高院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关切,整顿司法作风的勇气与决心。作为法官队伍的一份子,应以此事件为警示,管住自己的手、脚、心,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司法作风建设,为重塑法官队伍形象而努力。
不可否认,极少数法官确有违法违纪的行为,这是人民法院的耻辱,是司法公信的灾难。这些极少数干警背离“司法为民”宗旨,思想和行为严重脱离群众,精神消极懈怠、贪图享受、低级趣味,对待群众“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甚至挺而走险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动摇公正司法的根基。这些极少数法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归根结底是司法作风出了问题。
如何搞好司法作风建设?笔者以为“内省”是关键。自知者明,自省者智。“吾日三省吾身”,先贤这是在告诉人们每天都要进行自省,找出自己的缺点与不足,进而改之。党中央提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要求是:“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在这四项总要求中,“照镜子”是关键,它是“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前提和基础。搞好司法作风建设,关键也就是要通过“照境子”认清自己,而“照镜子”者一定要有内省意识,做到“三省吾身”。
要通过“照镜子”自省不足。“照镜子”说到底就是一个人的自觉、自悟、自查行为,要求每名党员干部都要有自省意识。作为一名法官,要通过“照镜子”,发挥好主观能动性,看清自己真实面目。法官由于手握国家审判权力,若职业素养不够可能会有意无意的忘乎所以、妄自尊大,利用审判权甚至以牺牲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来谋得一已私利,极大的损害司法公信与法院形象。因此,法官迫切需要“照镜子”,内省不足。每天闲暇时都要想想一天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比如:今天办案是否切实为当事人利益出发、是否以群众利益为重、是否依法裁判、是否廉洁自律、是否存在司法作风问题等等。
在反思不足的基础上,从内因角度进行分析,自查自纠找到这些不足之处的症结所在。不管是行为问题还是认知问题,最终都是思想层面的问题。因此,对自查出的问题要积极进行理性权衡,以群众工作为基点,从自己内心深处自查反省找原因。远离浮燥喧嚣的尘世,静谧灵魂,这样才能在足够安静的心理环境下客观地思己之过、三省吾身,敢于面对“自我”,敢于鞭笞自己恶的灵魂,并与其斗争到底。此外,还要从做好群众工作的角度,深刻反省自己的一主一动。利用反面案例警示自己,如上海高院四名法官的违法违纪事件,主动查摆问题,深刻反省;利用正面案例提升自己,向全国优秀法官学习,如陈燕萍、詹红荔等。找到问题,看到差距,充分发挥榜样力量,督促自己公正廉洁司法。
检讨不足完善自我,力争实现“超我”。针对查摆出的问题,要以坦荡的胸怀去面对。作为法官,要有敢于向自己“亮剑”的勇气,挥刀斩去不良行为,实现自我完善。不断加强廉政教育、提升司法为民意识,切实履行司法为民职责,通过不断学习,提高法律素养与职业道德修为,力争达到“超我”境界。将“贪污腐败、枉法裁判”作为达摩克利丝之剑,时刻悬于头顶警示自己,以免稍有不慎陷入万劫不复之境地。
一言以蔽之,要搞好司法作风建设,重塑法官职业群体的整体形象,要求法官时刻反省不足找原因,勇于面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充分树立“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意识,全心全意为民服务,司法公信力的提升自然就水到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