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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维护”应成体制改革基本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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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易继华  发布时间:2013-10-17 16:11:36 打印 字号: | |
  中共中央政治局8月27日召开会议,决定今年11月在北京召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研究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会议审议通过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将如十一届三中全会般具有里程碑意义。惩治和预防腐败,深化机构改革,将是改革的主要内容,国人寄予更多期待,而维护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利益、维护公平正义应成为体制改革的基本导向。

  维护公共秩序,即各级政府应着力于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与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行政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逐步由行政手段管理转向依法管理,以法治全面覆盖人治。注重执法队伍建设,增强执法职权与力量配置,强化执法措施,规范执法程序。严厉打击妨害社会秩序的各类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规范和管理市场经济主体的经营活动,严厉查处坑蒙拐骗、参杂使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妨害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维护公共利益,即更加注重惩治和预防腐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应当积极作为,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惩各类职务犯罪,严格查处侵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等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加强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格职权监管,“把权利关在制度的笼子里”,通过改革和完善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取信于民,赢得人心,凝聚力量。

  维护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正义得到维护和实现。司法机关尤其是人民法院应恪守公平,秉持正义,惩恶扬善,定纷止争,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要让全社会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逐步实现全体公民在社会发展的各方面都享有平等的生存和发展权利,实现在法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让每一位社会成员平等地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来源:临澧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赵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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