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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及破产清算管理人等专业机构二0一三年度审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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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10-28 09:56:47 打印 字号: | |
  根据《湖南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司法拍卖变卖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我院拟定于11月中下旬进行2013度专业机构的年度审核,现将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已列入我院2013年度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备选库的机构,提交年度业务工作报告书、行业年度审核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年检证明、税务登记年检证明、年度行业奖惩情况、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及年检证明和其他异动资料送审。

  二、新申报机构(包括价格认证中心,不接受破产清算管理人的申请)提交专业资质证书及年检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审核证明、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及年检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料,以及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监督从事相应委托工作的书面申请送审;拍卖公司需提供A级以上资质或2名以上拍卖师、3名以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料及证书。

  以上资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5日。年审结果将作为常德法院系统2014年度备选机构,并在我院门户网站、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公布。

  常德法院网:http://cdzy.chinacourt.org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rmfysszc.gov.cn

联系人:李志垠  张 静     联系电话:0736-2610063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赵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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