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自1990年进入汉寿县人民法院,先后在城关人民法庭、毛家滩人民法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坡头人民法庭、执行局任职,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局长一步步走来,23年来,他怀着对党忠诚和对人民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根基层,默默奉献,无怨无悔。
他在审判岗位,每年审结案件均在百件以上,无一冤、假、错案。他在执行局工作近五年,为了执行事业殚精竭虑,凭着司法为民的执着追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执行方式方法,与被执行人斗智斗勇,一件件执行难案得以圆满执结,一笔笔执行款欢送到申请人手里,执行局工作连续几年在全市名列前茅,他本人也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五星级政法干警。
他说,法律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一纸判决固然能给当事人一个说法,但执行到位才能让当事人真正得到法律的救赎。我喜欢阳光灿烂的日子,更喜欢阳光照在人身上那种暖融融的感觉,我觉得无论是什么案子,作为一名执行法官,竭尽所能的去执行,就是给予当事人莫大的温暖,让他们感受到司法阳光的普照。
他就是现任汉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二级法官罗勇。
勤学理论助力执行提升
他来到执行局以来,力求一改他人对执行的偏见。他要求局里的每个人在执行中不能仅仅执行,更要懂得业务。自己更是以身作则,坚持“终身学习”,及时更新知识,认真研读新的法律法规,学习法律专家与学者对法律规定的解读,并且每周五组织局里全体人员一起学习。他学习之余,更善于思考、研究,发表了《个人之间劳务关系中侵权责任的认定》、《如何在审判执行中处理违法的民间借贷》等诸多文章。他执行之后,更善于反思、总结,撰写了《执行乱的成因及做法》、《如何搞好执行工作》等多篇信息。
多措并举迎来硕果累累
他用活用足常规执行措施的同时,创新执行措施,大力打造阳光执行,使得涉执信访大幅下降,有效缓解了执行工作矛盾。邀请人大代表现场监督执行;邀请申请执行人跟班执行;邀请人民陪审员、村(居)社区工作人员协同执行,主动接受各方的监督,让各方了解执行的过程以及感受执行的艰难,增进了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召开听证会;根据案件执行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当面或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向申请人通报工作进度;加大执行担保的适用,通过引进执行担保人,借助案外人的力量执结案件,多种新举措与常规执行措施相结合,为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坚实的后盾。2013年初起,截至9月份止,清理积案78件,化解涉执信访案16件,执结新收案件231件,执行标的额达3494.36万元。
高效执行获得多方赞誉
他曾带领执行局干警在春节前仅用10天时间执行完结一起近百万元的欠款案,申请人金子贵拿到执行款后喜极而泣。金子贵申请强制执行后,他马上行动起来,次日便向被执行人发送了执行通知书,并立即着手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资金状况。在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在农发行的账户有资金转入,便立即扣划了其应当给付金子贵的近百万货款,并通知金子贵到法院领取执行款,让其安稳无忧地过春节。他也曾凌晨带领干警冒着风雪,赶赴安乡,连日来持续的雨雪,天冷地滑,也没有阻滞执行法官们的步伐。他们一行到工商局、技术监督局查询被执行人的信息资料之后,接连查询了九个银行网点,终于查到了被执行人的存款。申请人打了两年的官司,并且期间不断上访,最终在他的带领下,一天就将款执行到位了。
骁勇善战维护一方稳定
他曾在春节前一个月取消了双休日,带领执行局连天累日地奔忙在执行一线,采取分组分片执行的方式,足迹遍布乡里、城区、小区、民宅、银行、保险,查询银行存款、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扣押可供执行的财产,将约期还款期限已至、有执行线索的案件过了一个遍。经过一个月来的强力执行,净执结各类民商事案件26件,执行兑现89万元,办理执行救助3件3人。这一批急案、难案得到执行,极大地缓解了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对立情绪,稳控了一批当事人。他也曾带领执行局干警辗转湖南、湖北、江苏、浙江、江西五省,行程六千余里,历时十天九夜,不怕苦,不畏难,使案件的执行有了着落。并因此获得 省人大代表曾培安的称赞:“汉寿法院执行局真是一支作风过硬,吃得苦的队伍!”
一份事业,一种理念,一份担当,一种情怀,一份热诚,一种坚持。23年的时间里,罗勇法官坚持公正、廉洁、为民的理念不动摇,用心承担起了作为一名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用满满的热诚和始终如一的坚持为这份崇高的事业做出有力的注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