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篇小说《我不是潘金莲》是当代著名作家刘震云获茅盾文学奖后的第一部长篇,也是他第一部以女性为主角的小说。直面底层民生、交织政坛众相,使这部小说成为《一句顶一万句》的姊妹篇。
和《一句顶一万句》一样,故事都是写一个戴了绿帽子的人想杀人,其实不过是想在人群中找到能说上话的人,不同的是,这本书中是一个戴绿帽子的女人,从杀人到折腾人,不过是想在人群中纠正一句话。
这个顶了潘金莲冤名的妇女经历了一场荒唐的离婚案后,要证明之前的离婚是假的,更要证明自己不是潘金莲,走上告状路。结果从镇里告到县里、市里,甚至申冤到北京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但没能把假的说成假的,还把法院庭长、院长、县长乃至市长一举拖下马;以至每到“两会”时她所在的省市县都要上演围追堵截的一幕,竟持续二十年。
刘震云用一个看似荒诞的故事讲述真切的生活常理。他的写作立场使他成为当代文坛少有的可以与时代、人民和国家对话的现实主义作家。
故事始自村妇李雪莲想纠正一句话——她不小心怀了二胎,和老公假离婚,以躲避计划生育政策,没想到离婚之后,她老公索性另找了个女人结婚了。她去理论,她老公骂她不是李雪莲,而是潘金莲。李雪莲要澄清自己不是潘金莲,要证明之前的离婚是假的,一路告状,从县里、市里告到了北京,法院院长、县长、市长都被罢免。她连告20年,以至于每年人民代表大会之前,她都会被围追堵截,上访故事活活演绎成警匪大战。
以上内容刘震云写了17万字,这是序。这应该是我们目力所及,最长的序。
正文才1万字左右。因李雪莲告状而下马的县长史为民,开了餐馆卖肉。他从北京回家,买不到火车票,想到了绝妙的好主意——自称要上访,被两位警察押解回乡,终于赶上了打麻将。
正文的题目叫《玩呢》。
作为一个老练的作家,刘震云的活儿好。结构挺酷,文字干脆,没有丝毫阅读障碍。挺沉重的题材,读起来堪称轻快,他对举重若轻这事玩得很娴熟。李雪莲准备要告状了,做了七件事,都是为了战斗,比如把头发剪短,方便在打斗中对方抓不到自己,多深谋远虑。而史为民被押解途中,两位警察不慎睡着了,醒了看史为民没跑,很感动,翘着拇指夸他“大哥,仁义”。两位警察最后明知被骗,假装阻止了一场严重的上访事件,邀功领赏。
小说里的每个人,都充满了生活感和真实感,既不太好也不太坏。
李雪莲就是个偏执狂,为了纠正一句话,她把告状过成了日子。
而每个官员,都说不上是什么有问题的官员,甚至可以说大部分还是称职的好官员,他们只是把李雪莲当成一件事来处理,而不是当成一个人。他们被李雪莲玩得团团转,甚至显得有点无辜,有的给她讲自己悲惨的童年以博取同情;有的被她逼成了福尔摩斯。对待一个这样说不清道理的所谓“刁民”,他们的做法还挺人性化,连替她找个老伴分散注意力这种“贴心”的事都想到了,你还想怎样?
但问题就在于他们处理的方法欠妥。
李雪莲作为一个没有受过教育、没有任何法制观念的村妇,单纯的跟她说道理,显然是行不通的。
在苏力教授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和《送法下乡》里,就提出这么一个观点:中国有着数千年的独立封闭的发展历史,在很少接触到西方法律意识的普罗大众来说,他们对于纠纷的解决更多的是依赖本土的法律资源,这些传统习俗、家族制度、宗法制度遗留下来的印记虽然在西方的标准里未必是“法律的”,但是其处理民间纠纷的方式更容易被底层百姓所接受。
比如《秋菊打官司》的秋菊,在90年代初的农村,秋菊认为村长踢他丈夫是理所当然的,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踢人可以,但不能踢裤裆。这个维权的主体本身在当代中国的法律制度里本来就是无法成立的,当警察将村长带走后,秋菊非常困惑:跟《我不是潘金莲》里的李雪莲一样,她并不是要谁坐牢,也不打算主张什么实质性的赔偿,她只不过要个说法,就是踢人可以,不能踢“那个地方”。
同样还有电影《被告山杠爷》里的山杠爷,故事发生在当代中国的80年代,山杠爷是村支部书记,为人正直,在本地很有威望。但是被村里所认可的传统宗法制度与现代司法制度产生冲突时,山杠爷不幸成为了牺牲品。村里有个妇女虐待婆婆,山杠爷实在看不惯,就把这个妇女绑起来游村,以示教育。羞愧愤恨之下,这个妇女寻了短见。这件事的处理方式在本地人看来是件大快人心的正义之举,但是公安人员逮捕了山杠爷,指控他非法监禁,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人身自由权。村里人一起为山杠爷喊冤求情,都于事无补。村民们和山杠爷都大惑不解,伸张正义怎么还要坐牢?
由此可见,简单武断的将现代司法程序介入到民间纠纷中,看似解决了纠纷,但从长远来看,有可能埋下更大的不和谐隐患。
中国要走向法治,但不能是革命式的狂风暴雨,中国传统的旧观念、老习俗没有办法一次性根除,揠苗助长有可能适得其反。
我们再来看苏力《送法下乡》中的一个案例:某农场秘书雇佣一拖拉机回家,拖拉机上渡轮时发生事故,司机腿被渡轮钢板切断,司机起诉秘书索取高额赔偿。开庭时,秘书说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断腿的司机也开始“滚堂” 大闹法庭。这个案件如果单纯的以法律事实来判决,也不难,事实清楚,法律明确,但是因为高额的赔偿金与被告经济能力存在巨大悬殊,多半无法执行,矛盾还是无法解决。
最后法院院长出面,找到多方部门一起协调,通过农场秘书的人脉,把原告安排到农场做门卫,并且农场秘书承诺会照顾原告的日常起居;又因肇事渡轮也属于农场所有,由农场负责赔偿一部分损失,秘书只要承担一小部分。这个案件得到了事实意义上的完美解决,双方对这个结果十分满意,收入不高的秘书感激涕零。
如果类似的案子就案判案,只强调审判职能,不注意解决矛盾,不着眼长远的社会影响,是欠妥当的。
在我看来,小说中的官员们倘若真的静下心来倾听李雪莲的需求,了解她的难处,李雪莲这事就很好解决了,也不至于从一个离婚事件上升为公共事件,进而演化为政治事故。
而我们作为基层的法律工作人员,要想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必须实事求是的从长远着眼解决民间纠纷,以调解为导向,贯以普法教育的灵魂,才能真正建设好法治社会。这是我看完该书后的一点感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