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法院网讯 “您有一封快递,请注意查收……!”汉寿法院刘法官看到这条短信时,以为只是当事人邮寄过来的诉讼材料。但打开邮件后,发现一张A4纸上写满了感谢之语,一股暖流瞬间涌上了她的心头。
信是从北京寄来的,写信的正是刘法官春节前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该案原告王某是湖南人,被告张某是北京人,二人于2004年10月14日进行结婚登记,2005年1月5日生育一子。由于二人均系再婚,婚前王某已有一子,张某也有三个女儿,婚后二人常因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而产生纠纷,矛盾逐渐不可调和。因此,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主动与双方联系,争取他们庭前调解。但因张某远在北京,工作繁忙,而且家里有位老母亲在家需要人照顾,确实无法到庭参加诉讼。考虑到被告的具体情况,承办法官则想通过电话对原、被告做调解工作。在与被告的沟通过程中被告也承认因为家庭成员关系复杂,二人纠纷不少,在离婚的问题上都同意。但因为儿子抚养的问题出现了争执。经过法官多次与原、被告电话沟通,耐心听取各方当事人想法,在考虑原、被告具体情况后,在法官的耐心说理下,二人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最后,法官根据双方达成的意见制作调解笔录,并通过邮寄的方式让双方签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