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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案件的“简与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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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承科  发布时间:2014-02-27 15:49:05 打印 字号: | |
  

  部分法官和律师经常讲在法院办案,离婚案件最简单,离与不离都是法官说了算。本人作为一名民事庭室的基层法官,所办理的案件绝大部分是离婚案件,对这一观点却不予认同。

  处理婚姻案件的法律关系相对其他案件确实比较简单,一般不需要引用其他法律条款。但在实体处理时,每一个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事实都不一样,矛盾大部分比较尖锐,在接待、调解、开庭每个环节只要稍微处理不当,都会造成当事人情绪激动,2013年全国法院影响比较大的恶性事件,就有婚姻案件所引起的悲剧。都说幸福的家庭生活是一样,不幸福的家庭千百样,涉及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等矛盾,不仅仅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也是家庭之间的矛盾,有些甚至是涉及两个家族的矛盾,我们在处理案件时,即要做好当事人的工作,也要与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及时沟通,尽量缩小双方的矛盾,达成共识,尽量使每一个婚姻案件都能调解结案。办好一个婚姻案件,不仅需要法官的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社会知识和社会经验,只有每一个家庭的稳定,才能有一个和谐的社会。
来源:澧县法院网
责任编辑:曹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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