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3年10月第六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汉寿法院刑事审判庭被评为“全国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一个普通的群体,却用他们百倍的信念和执着的热忱铸就了光辉的业绩。据悉,该庭连续7年被市、县法院评为先进集体,2011年被县委政法委授予“汉寿县首届十佳基层政法单位”,2012年被共青团常德市委授予“未成年人维权岗”荣誉称号,还有13人次被市、县授予多种荣誉。
一、清正廉明,提高素质,造优良队伍
以廉洁自律“零容忍”为要求。注重廉洁司法,随案发放《廉政建设跟踪监督卡》,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零容忍枉法裁判。多年来,无一名干警因办案不公、徇私枉法而受到投诉和举报,也无一名干警受到党纪政纪的处分。
以培育“学习型法官”为目标。严要求、高标准,不断提升业务能力,确定固定的集体学习探讨制度。定期组织干警学习最新司法解释、上级法院的有关工作意见以及最新工作方针和理论论述。建立案件讨论制度,不定期地讨论复杂疑难案件,让干警各抒己见,发挥集体智慧。
以团结协作、奉献精神为主线。树立“人心齐,泰山移”的信念。年均结案230件400人左右,年结案率达99%,所结案件“无矛盾激化、无上访闹事、无超审限、无程序违法、无实体错判”。
二、恪尽职守,做好量刑工作,保一方平安
量刑依据公开化。通过开观摩庭、就地开庭以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旁听案件、开座谈会等方式公开量刑情节,让控辩双方充分了解影响量刑的情节,引导双方针对性地收集证据、展开辩论,防止量刑庭审程序虚设。
量刑活动程序化。受理刑事案件时,要求检察机关提交量刑情节及量刑建议书,并送达给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同时将量刑建议及时告知被害人,庭前、庭中着重引导控辩双方对量刑证据充分发表举证、质证、辩论意见,防止庭审走过场。
量刑说理书面化。对控辩双方提出的量刑情节及量刑意见,要求一律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并详细说明采纳或不予采纳的理由,将量刑过程书面化,防止暗箱操作。
自2009年来,该庭改变或增加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40余件,对检察机关提出的畸重或畸轻的建议45条均予采纳。刑事案件量刑正确率在全市法院名列第一,无一案件因量刑畸轻畸重被上诉或抗诉。
三、惩教结合,兼顾情与法,促一方和谐
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考虑未成年人犯罪的挽救帮教问题,加强少年犯审判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为未成年被告人指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做好被告人进行认罪和悔罪教育工作,适时聘请心理老师进行心理矫正,帮助他们树立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的信心。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减轻处罚。采取送法进校区、组织学生旁听庭审、参观看守所等开展法制宣传、警示教育。在全县30个社区建立了沟通渠道。
坚持融情于法,力促和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双方对立情绪较大,且被告人对民事赔偿不积极主动。该庭坚持将调解贯穿案件审理工作的始终,采取适时调解、借力调解、换位调解等方法,通过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促成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来,该庭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保持在95%以上,特别是涉及到轻伤案、交通肇事等案件,调解率更是达到了100%,自动履行率也达到了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