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上午,在澧县法院办公楼的安检室,传来阵阵欢声笑语,一位中年男子在其妻的陪同下向在场的法官们深深鞠了一躬,递上一面刻有“人民法官为人民”字样的锦旗,紧握着执行局章局长的手,激动的说道:“章局长,我曾是某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感谢法院十多年前对我的教育与支持,我永远都不会忘记,能有我的今天,离不开法院对我当初的教导与帮助。”在场的法官感慨,“看来只要我们把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真正落到审判工作中去,充当群众贴心人,办理群众贴心事。处处阳光司法为人民,最终一定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感谢。”
上述情景追其根源,还得从十六年前的一起故意伤害案说起。1998年下半年,向某与同村人胡某因田地原因导致双方发生争执,年轻气盛的向某用铁镐把胡某打致轻伤,事后,双方协商未果以致成讼。章局长当时正是此案的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他了解到被告人向某家庭生活贫困,靠种田勉强维系生活,无法赔偿被害人胡某高昂的医药费。向某为自已的鲁莽行为已倍感后悔,多次请求被害人能原谅自已的过错,表示一定会想办法挣钱赔偿胡某的损失。
当时,章局长也感受到了向某的真诚悔改之意,他通过联系村委会及双方的亲友,数次往返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做工作,宣传法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向某取得了被害人胡某谅解,胡某自愿撤回诉讼。嗣后,章局长又帮助向某想点子,找路子,鼓励向某夫妇外出务工挣钱,得知向某苦于没有路费,又为他们送去几十元的路费。功夫不复有心人,一年半后向某夫妇赚到了钱,自觉履行了赔偿义务,并且还补偿了杨某五千元。十多年过去了,现在向某夫妇已经是拥有两家超市的老板了,生活状况已是另一番景象。
也许章局长早已忘记十多年前办的这件案子,可是他的努力却改变了一个人的人生。这也是对司法为民最好的诠释,威严的法律也会有彰显真情的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