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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解离婚纠纷的“四部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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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世明  发布时间:2014-03-27 16:08:26 打印 字号: | |
  法庭受理的案件中以离婚纠纷为主,在长期与各种离婚当事人打交道的过程中,笔者不断加强调解艺术,创新调解方法,逐步摸索出了调解“四步曲”,有效提高了离婚案件调解效果。

  第一步:耐心听。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给予充足的时间让双方当事人倒苦水、消怨气,尽力减轻和消化当事人的恩怨负担和心理压力。如处理李某诉丁某离婚一案时,丁某情绪十分激烈,一周时间平均每天都要向承办法官倾诉半小时。承办法官做到不随意插话、不随意阻拦,让其情绪得到了充分的宣泄。随后,承办法官抓紧时机做调解工作,丁某愿意听从法官建议,夫妻之间矛盾也随之化解了。

  第二步:仔细问。在听取当事人陈述的基础上,进行认真详细的询问工作,从而充分掌握案情,准确把握诉求,明确抓住主要矛盾,最后找准调解的突破口,对案件的处理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三步:讲法律。通过对有关法律条文的解释,让当事人明白“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关系,明白关于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如杨某与张某离婚一案中,杨某向张某主张欠其母亲共同债务3万元;张某则当庭否认,并认为杨某在日常经营中偿还了该债务。在从事实和法律方面详细向杨某做解释工作后,杨某放弃了没有证据证实的主张,杨某与张某夫妻间的债务也得以和解。

  第四步:讲感情。感情是婚姻基础。无论是亲情还是爱情,只要以情动人,就能用感情弥补裂缝,用感情修复关系。如易某与刘某离婚一案中,易某强烈主张离婚,自愿将财产多分给刘某,并给予其一定的扶助;刘某则坚决不愿离婚,且其患红斑狼疮疾病。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通过刘某父母、叔叔对易某进行多次调解,易某与刘某重归于好。
来源:安乡法院网
责任编辑:陈代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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