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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怀“五心”解纷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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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昭勇口述 谭燕整理  发布时间:2014-04-01 08:58:06 打印 字号: | |
  我在石门县人民法院工作已有37年之久,在基层法院平凡而艰苦的审判工作岗位上近30年的办案经历告诉我,办案时要胸怀“五心”,即:公心、廉心、忠心、诚心和凡心,才能达到定纷止争的目的。30年来,我审结案件近3000件,无一件超审限,无一件错案,无一件因裁判不公引发不良事件。        

            公心—秉公执法,唯法是从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这是我奉行的法律信条。秉公执法,唯法是从,是我的办案原则。在办案中,我始终坚持公平和公正,也就是老百姓说的一碗水端平。贺某某诉陈某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原告贺某某受被告陈某某委托修建私房,原告贺某某接受委托后,为被告陈某某修建了一套二间四层的房屋,并为被告办理产权手续,后原告贺某某要求被告陈某某支付为建房所花费用360000元,被告拒不支付。原告诉至法院,我在承办案件时,原告多次请求曾法官吃饮,并委托代理人送礼金,被我腕言拒绝。同时,被告陈某某请社会上所谓的“黑老大”威胁我。可我拒吃、拒礼,不怕畏胁,在查清事实后,依法做出了公正判决,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为其建房所花费用36万余元。

            廉心—廉洁奉法,无私无畏

  我奉行的一句名言:“既然我们选择了法官,就得与富贵无缘。”因此,我认为:当法官就要廉洁奉法,只有这样,办起案来,才会无私无畏,不被当事人的小恩小惠所左右。

  原告唐某某诉被告王某某买卖合同拖延货款纠纷一案,原告唐某某先后数十次共赊销给被告汪某某价值数十万元的白酒,后来尚有5万多元的欠款,汪某某一直拖欠不还,唐某某多次催讨没着,唐某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法院立案庭依法立案后,把案件分到了我的手中。后来被告汪某某通过关系找我说情,要求对原告所诉事实不予支持,驳回他的起诉。承诺事成后给酬金10000元。我说:“要我办这黑良心和践踏法律的事,你给我多少钱也不干。”我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审理。通过对该案的审理,我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依法判决被告偿清拖欠原告货款50000元。判决后,被告打电话给我说我认法不认人,更不认钱。

            忠心—笃身护法,矢志不愈

  多年的审判工作经验告诉我,当一名法官,特别是当一名好法官,一定要忠于法律不丧志,矢志不渝依法办案。唐某某甲与唐某某乙诉覃某某和财产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也是我廉洁奉法,无私无畏的一个很好的例子。几年前的一天,两原告雇请并乘坐被告覃某某驾驶的变型拖拉机装载火砖回家,这天下午2时20分许,当被告覃某驾车行至雁池乡园艺场宵洞坡一上坡路段时,由于机车右后轮半轴断裂,动力传动失效,导致该车翻覆于公路右侧坎下,致使两原告受伤,造成经济损失44000元。后两原告就伤情委托常德市倚天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情评定,唐某某甲构成拾级伤残,唐某某乙构成九级伤残。事后,两原告得知被告覃某某向石门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则由被告覃某赔偿。我在办案时,某某保险公司委托与我关系好朋友送现金20000元,要求不予确认保险承担赔偿责任,被我当即拒绝。我说:“我堂堂一个法官的人格就只值20000元。”某保险公司见我软硬不吃,只好答应坐下来与原、被告一起进行协商调解,后依法通过调解达成了赔偿协议。

            诚心—关心群众,诚恳待人

  我办案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拿出自己的诚心,以诚心关爱当事人,诚恳对待每一位原告和被告。如原告田某某诉被告肖某离婚纠纷一案,肖某是江西九江市人,10多年前男到女方落户“嫁”到石门与田某后,生育了一个女孩。后原、被告因琐事经常发生纠纷,两人遂各奔东西外出打工,互不往来分居达三年之久。后来原告感到两人与其这样耗着,不如早点解决这桩没有感情的婚姻,于是,向法院提出与被告离婚。被告肖某远到山东打工,我受理该案后,给肖某打电话通知应诉。但肖某对法院心存介蒂,拒绝接听电话。我想,他是不是不了解法院,得先与他进行感情交流,拉近距离以后,再与他谈离婚的事。于是,我首先发短信给肖某说:“肖某,你好,我是石门法院法官曾昭勇,我们交个朋友好吗?你在那边工资有保障吗?……”肖某收看短信后,认为我并无恶意,遂回短信道:“谢谢关照!”紧接着,我通过短信给我介绍石门法院在办案中是如何司法为民,认识的与不认识的当事人都会一视同仁,决不会偏袒任何一方。最后我发短信给肖某说:“请你相信法院,我们会秉公办案,你放心。你有什么想法,请告诉我。”肖某回信说:“我同意离婚,但小孩要求随我生活,不要女方负担抚养费。”我及时把这一信息告诉了原告,原先表示同意。遂发短信告诉肖某:“我刚才征求了女方的意见,同意你的要求,如果你方便的话,请你到石门法院进行调解。要是暂时回来有困难的话,我们制作庭前协商书,通过传真的形式发送给你,你签字确认后,再传回给我们制作调解书,以同样的方式传送。”肖某回信说:“目前我回来有困难,因为请不到假,就用传真传送文书吧!”

  这样,我就以短信为媒介沟通感情,一来二往,把离婚协议达成一致意见,以传真机作为载体,把庭前协商书、离婚调解书和“送达回证”传过去让对方签字确认,传来送往,一天之内就把一个两人远隔千里的离婚纠纷调解结案。原告田某某喜滋滋地拿着离婚调解书说:“我原以为要半年才能解决的一桩离婚纠纷,不只望只一天时间解决了。肖某事后说:“曾法官以理服人,比我想象的的还要好。”

             凡心—淡泊明志,宁静致远

  我37年的法官生涯表明:在工作中不为利、不为名,把心思都用在审判事业上,探索出了一套具有一定特色的案件调解方法。有些民事案件纷繁而复杂,法律关系交叉,涉及的事项和单位较多,往往由于一个环节处理不好,整个案件就被搁置起来。同时,有的当事人为了打赢官司挖空心思地和法官斗心眼儿、绕圈子、耍花招,甚至提供伪证,人为地把案件复杂化。要想把案件处理好,我在多年的民事审判工作中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即一看、二听、三聊、四选、五调,并将其有机结合。一看,就是认真阅读原告的诉状及证据内容,了解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二听,就是在向被告送达诉状副本、传票时,认真听取被告对原告的诉求、事实和理由的看法、认可程度、争议焦点以及相互间的差距。三聊,就是在知悉原告诉状、证据内容的基础上,心平气和地、平等地,分别与原、被告交流、聊天,从中了解原告最低要求及所附条件,了解被告对原告起诉的态度。四选,就是通过以上三个程序后,对原、被告之间讼争的差距有一个比较清醒的认识,做到心中有数。五调,就是在上述看、听、聊、选的基础上分清责任,选择好调解的切入点,在恰当的时机,恰当的氛围,恰当的地点,用恰当的方法,恰当的语言,甚至还可以找适当的协调人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我曾经办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经我多次劝说,效果都不理想。原告以不判离婚就以死相威胁,被告则以判决离婚就杀死原告全家相恐吓。这个案子判决不判决和离婚不离婚,都有可能产生不良后果,怎么办?后经了解,当地村妇联赵主任是双方的介绍人和好朋友,我经过考虑后,觉得赵主任是最适合的协调人。于是,通过调解员找到了赵主任,请她从中斡旋。经过赵主任一番耐心细致苦口婆心的劝说,加上她在原、被告心中有一定的地位和份量,使这一起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离婚案件成功调解和好。
来源:石门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赵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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