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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的上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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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喻 丹 谭君华  发布时间:2014-04-15 15:06:31 打印 字号: | |
  “我想上诉,爸爸说妈妈这个月会回来看我,我想在这里等妈妈!”讲话的小女孩今年15岁,短发,齐刘海,因邀约他人聚众斗殴致人死亡,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02年,小女孩四岁。这年,父母离异后均外出打工,年幼的小女孩由二伯照看。转眼十一年过去了,二伯忙于生计忽视了对小女孩的管教,而女孩父母也很少回家,哪怕是长途电话也寥寥可数。谁也想不到刚读初三的小女孩已经成长为学校的“大姐大”。2013年3月31日,小女孩的“小弟”与另一中学学生结怨后相约打架,小女孩积极邀人帮忙,同伙伤人不计后果,将人殴打致死。庭审时,小女孩是六个未成年被告人中哭得最多的一个,也是唯一没有女性亲人陪伴的一个。

  2014年4月14日下午,我们到市看守所给小女孩送达刑事判决书,依照程序,我们询问其是否上诉,她表达了上诉意愿。我们向其阐释裁判依据的理由和相关法律规定,并告知她上诉后必须有新的事实、证据才有可能得到改判。她似乎早已明白法律对她已经足够宽容,只是羞怯地看着我们,慌忙解释说想通过上诉拖延一点执行时间好等妈妈回来,她听说到女子监狱后要封闭军训两个月,不能会见,妈妈打工请假不易,害怕母女俩错过见面时间。我们恍然明白了女孩的心思,一时间不再多说什么。

  上诉影响办案绩效,我们当然清楚,但当一个心灵受伤的孩子渴望母爱如同临崖之人祈祷再看看牵挂的人最后一眼时,一切说辞都显得苍白、多余。小女孩不过是想见见母亲最后一面啊,在她最脆弱、最无助、最害怕的时候,祈求些许鼓励和爱!刑罚之路,她只有一个人走,没有熟悉的环境、熟悉的朋友、熟悉的亲人,她只是想带着母亲那一点点奢侈的爱取暖,伴她穿过黑暗,勇敢一些,坚强一些,相信爱与希望更多一些!我们只有静静守望。亲情的悲壮强大到足以融化坚硬的内心,不仅仅是我们的心,也同样包括小女孩的心!这不就是审判的意义吗?教育、感化、挽救,即使被法律惩罚,但内心依然柔软,懂得包容、接纳、感恩,顾念真情,理解爱,学会爱!
来源:澧县法院网
责任编辑:马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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