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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不容“谣”言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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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建平  发布时间:2014-04-17 08:16:34 打印 字号: | |
  鲁迅先生曾说过,“我一生中,给我大的损失的并非书贾,并非兵匪,更不是旗帜鲜明的小人,乃是所谓的‘流言’。” 也是,稍微梳理历史你会发现,光怪陆离、繁复多样的流言在中国均能找到见证。古代不少名人在谣言面前无计可施,惨死于其下。难怪古人说:谣言止于智者。这也许就是对谣言的无奈。

  互联网发展至今,网络言论空间因为相对平等和自由的话语权而成为公众舆论的最大聚集地,网络谣言也随之滋生蔓延。从针对公民个人的诽谤,到针对公共事件的捏造;从为了博取眼球、谋取不当私利的个人造谣,到为了扩大影响谋取更大不当利益的公司团伙策划,网络造谣、传谣行为呈现愈演愈烈之势。

  但是,网络的宽容并非没有底线。2013年9月,为了精准而有力地惩治利用网络实施的诽谤、寻衅滋事、非法经营、敲诈勒索等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手出台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的出台,厘清了在信息网络上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

  4月11日,秦志晖(网名秦火火)因涉嫌网络诽谤和寻衅滋事罪,依法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其作为《解释》出台以来,公开审理的第一件典型案例,必将对互联网言论的规范产生深远的正面影响。

  网络言论有边界才有自由,有底线才有空间。在虚拟与现实相交融的地带,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要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必须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想要充分享受网络的便利和自由,必须做到守法自律。秦志晖开庭审理,表明中国的网络言论已经不再是无羁天空,“谣”言惑众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所以,请管好你的嘴。
来源:津市法院网
责任编辑:马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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