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月28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在讲话中强调,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思维决定方式。在改革的攻坚阶段,法治思维应成为法律人的“心理结构”。
法律人常用的思维包括“法律思维”和“法学思维”。关于如何养成法律思维的论述有很多,但很少有人会将法律思维与法学思维二者进行区分思考。在胡平仁教授观点的影响下,我认为,法律人学会区分并能灵活运用这两种思维,将能很好地分析社会、解决问题。
法律思维,是一种以“法律”为坐标和工具,按照法律观念和逻辑来理性地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习惯和思维能力。是以法律为准则,根据法律的思考。一般包含概念、事实、价值三个层次的思考。
法学思维,是以法律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包括法律自身运行的规律及法律产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等。是以法律为研究对象,关于法律的思考。法学思维是对既有的法律规范、体系以及现实生活进行经验、逻辑、价值方面的批判性思考,以实证研究为目的进行地创新性探索。
怎样进行法律思维?法律思维在理性思维与感性经验中相互校正,以合法与非法、权利、权力、义务和责任的分析为线索和重心,通过正当的程序展开各方面的“交涉”,用求实的态度,恪守法律规则的普通性适用,凭借重构的事实进行决断。
如何进行法学思考?法学思维以权利、权力、义务和责任的分析为核心,通过厘清意思,辨析其根据、理由,开拓思考应该怎么办及及他可能性,学会对立场和视角的审视、反思,为创新找到恰当的途径与方式。
法律思维与法学思维均离不开法律,也是对法律的不同层面的拓展。法律思维与法学思维在运用过程中可能经常出现部分对象重叠,思维方式的交替。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用得最多的是法律思维,而通过案件审理,对相关问题进行调研、学术研究等便是主要运用法学思维。法治,普通认为是一种主张法律至上的治国方略和社会组织模式。法治思维包含但不限于法律思维和法学思维。作为法律人,应首先养成一种以“法”为坐标的思维习惯,灵活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学思维分析、解决社会问题,全力助推中国法治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