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委政法委对全省政法机关近年来查处的8起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通报,其中涉及三起法官滥用职权并收受贿赂的违法违纪行为。尽管涉案人员均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惩,但看到一个个“正义化身”彻底沦为“阶下囚”之时,不免扼腕痛惜。他们的行为不仅让自己失去自由,更让法律失严、司法蒙羞、正义受损。
法官是国家法律的实施者、执行者和捍卫者,当手执法槌敲响的那一刻,法官便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法官个人行为的不检点或者品质败坏,都会动摇群众对法院实现公平正义的能力。当今社会,我们能从詹红荔、宋鱼水等一批人民满意、清正廉洁的法官身上感受到人民法官的崇高魅力,也能从阜阳市中级法院的群体腐败案、上海法官集体嫖娼等事件中感受到法官违法乱纪行为的严峻形势。法律是社会的底线,那些平日判决他人有罪无罪的法官私底下自己却在知法犯法、大肆收受贿赂、集体嫖娼,不彻查这些行为,又如何对社会及群众一个满意的交代?
审判权是人民授予的,人民法官理应为人民谋福祉,不能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选择了法官这个职业,就注定与大富大贵无缘;选择了法官这个职业,就应该牢记清正廉洁是法官的生命线,选择了法官这个职业,就应该懂得经手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要对得起历史的检验和良心的拷问。
“物必自腐,而后虫生”。理想信念的动摇,思想道德的堕落让原先一个个端正审判台的法官们一步步滑入了犯罪深渊。他们把原本庄严的法槌变成了手中捞钱的“魔杖”,将法律任意亵渎,最终玩火自焚!
漫步在法治之路上,法官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勇于抵制各种不良思想的侵袭,要学会把“权”字认清,把“人”字写正,把“我”字看小,要牢固树立立党为公、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恪守法官职业道德,约束自己的言行,在清脆、响亮且不夹杂任何“杂质“的法槌声中升华法官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