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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娄底通报七起违反作风建设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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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6-13 08:25:01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娄底市各级各部门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整治“四风”突出问题,干部作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但仍有少数同志无视规定,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对此进行了严肃查处。为警示和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娄底市纪委监察局对以下7起违反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的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1、中央储备粮湖南分公司娄底直属库违反国务院关于春节放假的相关规定,自行决定从2014年1月25日起放假至2月11日,超过规定假日10天。1月27日,市纪委督查组发现后予以纠正。中央储备粮湖南分公司给予娄底直属库主任舒象永行政记大过处分。

    2、2014年2月,新化县城建投在工会活动中违规用公款给干部职工购买服装,共花费8.8万元,新化县纪委对所涉违纪金额全部收缴,对单位负责人诫勉谈话,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并责令工会主席刘光中辞去现职。

    3、2014年2月,新化县水利勘察设计院以购物卡的方式违规发放津补贴7000元,新化县纪委对所涉违纪金额全部收缴,对单位负责人诫勉谈话,并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

    4、2014年4月22日,娄星区茶园镇主任科员黄华生、文化站站长刘国文、合管站副站长刘立东、广播站工作人员肖志明、林业站工作人员阳梦贵、茶园中学工会主席喻健煌6人上班时间在办公室打牌。娄星区纪委给予黄华生、喻健煌、刘立东、刘国文、阳梦贵、肖志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娄星区监察局给予黄华生行政记大过处分,茶园镇政府给予刘立东、刘国文、肖志明行政记过处分,娄星区教育局给予喻健煌行政记过处分,娄星区林业局给予阳梦贵行政记过处分。

    5、2014年4月16日,涟源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高建成、副庭长吴建红在参加完罗家佃征地拆迁听证会后,接受涟源市国土资源局的吃请。涟源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股股长刘爱江、副股长李雄、征地拆迁事务管理局副局长何力参加,并使用公车湘KG6591。涟源市纪委给予刘爱江、李雄、何力党内警告处分,责令涟源市国土资源局对司机刘南生诫勉谈话。涟源市人民法院给予高建成、吴建红行政记过处分,免职并调离审判岗位。

    6、2014年4月22日,涟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工肖曦驾驶湘KR9297的执法车辆接小孩放学。涟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给予肖曦警告处分。

    7、2014年5月1日,涟源市安平镇人民政府职工夏超业驾驶公车湘KR6166送母亲到长沙治病,返回途中带女儿到世界之窗游玩,将车停放在世界之窗、海底世界停车坪。安平镇政府给予夏超业警告处分,责令补交油料费400元,对负责公车管理的党政办主任吴军林诫勉谈话。(娄底市纪委)

 

http://www.sxfj.gov.cn/news/10940709.html

责任编辑:常德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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