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讯 6月26日,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案金额高达1670万元的特大网络传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喻某、章某等8名被告人一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缓刑一年至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至10万元。
被告人喻某原系浙江省余姚市泰夫昌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公司经营不善,将公司转卖。为继续销售剩余产品, 2011年底,喻某联系被告人章某帮忙销售产品,章某将被告人郭某介绍给喻某,三人在互联网上建立“志联三农网站”,利用网络发展会员的方式销售产品,以每个会员交纳636元的会费作为入会条件,按照会员推荐下线的人数配发推荐奖、对碰奖等作为会员计酬方式。因效果欠佳,2012年3月,喻某、章某、郭某三人商定以某农庄有限公司的网络平台为基础,在网上设立普通店铺(600元)、旺铺店铺(2400元)、皇冠店铺(9600元)、钻石店铺(19200元)四个层级,会员通过购买店铺获得加入资格,“志联网”作为网络最顶层。
自2012年4月13日至同年11月“志联网”运行至被取缔期间,喻某等人利用“志联网”发展吸纳会员53层7557人。经鉴定,泰夫昌公司2012年4月至10月期间,收入金额为1669万余元。所有资金均由喻某支配。章某位于“志联网”实点最高位,获得点位奖金12万余元。被告人郭某和被告人梁某两人共同管理两个会员编号,共获利40万余元,其余5名被告人均从中获利1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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