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上午8点半,却早已骄阳似火。汉寿法院毛家滩法庭负责人周洪带着书记员小颜一起来到汉寿县聂家桥乡花园村八组对一起离婚案件进行审理。
据以往的工作经验,离婚案件是不宜在当地公开审理的,然这次,情况很特殊,因为被告杨某为一病毒性脑炎患者,行动极为不便,且其家人亦要求法庭到他家里进行审理。
上午9点了,太阳更为毒辣,简易的临时审判庭已经摆好,原告邓某及其代理人已坐好在原告席上,因被告无法自由行动,小颜便搀扶着被告从堂屋里慢慢走出,也顺利坐在了被告席了。炎炎烈日下,被告父亲为其撑起了一把破烂的雨伞,缕缕阳光偶尔照射在被告的身上。左邻右舍的群众也纷纷从家里搬来凳子,坐在不远处彼此交谈,等着庭审的开始。
顶着酷热,伴随着审判员法槌的一声敲响,庭审开始了。虽然已尽量简化庭审程序,但半个小时下来,在场的所有人早已汗流浃背。在接下来的调解过程中,法庭把桌椅搬回了堂屋,被告家里仅有的电风扇“吱吱”地在那摇摆。
在调解时,原告邓某陈述:我们本来就是再婚的,自从杨某在2009年1月患有病毒性脑炎后,我照顾了他五六年,任劳任怨,现在他没有一丝好转,没有办法,我只能与他离婚,但是虽然离婚,我依然愿意适当对他进行补偿。被告杨某在庭审前已经过行为能力鉴定,系完全民事能力人,他哆嗦着、断断续续地说:我愿意离婚,我不想拖累她。最后,经法庭主持调解,原告邓某当庭给付被告杨某经济补助费13000元。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件终于得以和平解决。
庭后,原告邓某对被告杨某说:“虽然我们已离婚,但你仍然是我的亲人,以后我仍然会过来看你的”。被告杨某眼里饱含泪水,激动地想要爬起,但终究不能,只能慢吞吞地说了声:“谢谢”。望着慢慢远去的邓某,他静静地躺在了睡椅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