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地清理“裸官”的举措逐步推开并取得实效,中央也将“裸官”治理列入议事日程。按照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定义,“裸官”是指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裸官”现象的存在,影响国家公职人员的公信力,增加了廉政风险,“裸官”被任用有三大危害。
一、“身在曹营心在汉”。“裸官”一边在国内机关担任要职,拿着俸禄,一边苦心经营国(境)外的小家,全心牵挂和竭力维护着国(境)外小家利益,国内与国(境)外比较,国家与小家权衡,“裸官”们自然有自己毫不犹豫的倾斜。因为“崇洋迷外”、“嫌贫爱富”,将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家的港湾和大本营已不在国内,“身在曹营心在汉”,“裸官”“吃里扒外”会是其正常的思维惯性,他们的爱国心和责任感将很难体现,公仆意识、为民情怀也会受到质疑,。
二、“裸官”更易成为“贪官”。虽然“裸官”不等同于“贪官”,但“裸官”演变成“贪官”并最终成为“逃官”的概率比其他官员大得多。按照目前我国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一名官员,要将家庭转移到国(境)外,没有特殊原因特殊的经济来源或者寻租贪腐,难度极大。从近些年披露的“裸官”案件可以看到,贪腐是某些“裸官”明显特征。“裸官”将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少了因违法违纪可能连累家庭的顾忌,以权谋私会更加肆无忌惮,他们运用手中的权力疯狂攫取私利,大行权力寻租、钱权交易的勾当,事先设置退路,做到“狡兔三窟”,即使东窗事发,一张护照和一张机票也可逃之夭夭,国家对其法律追究将十分艰难或人力和财力耗费巨大。
三、转移财产侵害国力。“裸官”将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连同配偶、子女转移出去的还有巨额的财产。这些“裸官”为了日后国(境)外的富足生活,目无法纪,肆无忌惮,利用手中权力,大肆收受贿赂,疯狂侵吞国有资产,然后转移国(境)外,积累巨额财富,购置别墅,落实户籍,谋取职业,安排家庭生活开销。大量“裸官”的出现,转移国(境)外的财产数额惊人,或许还是天文数据,从许多被查的“裸官”变“贪官”的案例中可见一斑,“裸官”出逃给国家带来的经济损失是巨大的,某种程度上影响国家的经济实力。
“裸官”现象危害巨大,国家必须着力解决好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问题,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裸官”在我国权力体系中无安身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