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只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没想到你们真的帮我把钱要回来了。现在到处都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你们把群众路线走进了我们心坎里!”这是7月21日,申请执行人黄某从安乡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拿到2.6万元执行标的款后发表的一句感慨,成为该院践行群众路线的生动写照。
三伏天里法徽闪耀
三伏天是一年中最炎热的时节,安乡法院的法官们顶着炎炎烈日,做着最细致的工作。7月21日,今年入夏以来最炎热的一天,安乡法院大鲸港法庭的法官行走在烈日下的乡间小道,耐心地寻找案件当事人,胸前的法徽在阳光下折射出耀眼的光芒。
对基层法院、特别是基层法庭来说,向当事人送达一直是比较困难的工作,大鲸港法庭考虑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案件立案之后,根据所涉地域立即对案件进行分组,并组织集中送达,力求第一时间将法律文书送到当事人手中。对于不能确定具体位置的当事人,请当地村委会干部协助送达。对于下落不明的当事人,做好相关调查工作,在当地贴发公告。安乡县安德乡某村村支部书记说:“这么热的天,你们都下乡来了,可以等天气凉快点再来嘛。”大鲸港法庭庭长丁世明却说:“天气热是小事,当事人的案子是大事,把前期工作做足很重要。”
微信传证据 当事人点赞
今年5月,安乡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事故发生地在安乡县,肇事者李某系陕西人,但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广东省东莞市,受害人刘某系安乡县人,但居住在广东省广州市。因被告方李某和保险公司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文书后均表示路途遥远,不方便到法院复印证据,该院遂决定通过微信与当事人“互动”。
2014年1月27日8时许,被告李某驾驶轿车在安乡县黄山头镇杨家村路段倒车时,将站在车后的原告刘某撞倒,造成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李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刘某不负责任。刘某受伤后被送往安乡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58天,医疗费21500元,腰椎固定背架费2500元,被告李某均已支付,但原告刘某认为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4468元,被告李某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刘某起诉到安乡法院时,被告李某早已回到了陕西,而其车辆投保的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东莞市,双方因所在地距安乡路途较远,往返花费较大,于是承办法官陈山中决定利用微信传递证据。陈山中将原告刘某提供的所有证据先用高清相机拍下,然后通过微信传递给二人,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了便利,也大大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开支。
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当事人均服判息诉并已履行完毕。
“输了官司,但是我服!”
“明镜高悬正衣冠,后生文拯气浩然。铁面横眉鬼见愁,惩恶扬善神州安”,这是今年4月23日安乡县一退休干部彭某(69岁)为安乡县人民法院送来的一幅字画,感谢法官秉公司法。
这是一起征地拆迁引委托合同纠纷,考虑到原告王某(83岁)和被告彭某年事已高,承办法官吴炳红希望调解结案。经过大量调查了解,吴炳红对原告王某和彭某做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但因双方分歧太大,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判决成了唯一的选择,但我们又不能一判了之。因为矛盾没有妥善解决只会激发更大的冲突,受损的不仅仅是当事人双方的利益,还有法律的尊严、法院的公信和法官的威信。”吴炳红有这样的担忧。因此,如何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何能够“案结事了”,成了他判决前思考最多的问题。
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法官吴炳红作出了驳回原告王某诉讼请求的判决。为了“照顾”王某的情绪,吴炳红又对其做了细致的判后释疑解惑工作,还告知其如果在与被告彭某履行合同过程中确有损失,二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还可另行提起诉讼。
最终,王某明白了自己于法无理,接受了驳回诉讼请求的事实,还主动表示:“虽然我输了官司,但是也认了。”彭某则更是对该院明镜高悬和法官明察秋毫赞不绝口,特作七绝诗一首以表感谢之情。
(记者:武大为 通讯员:粟伟 赵敏 陈代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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