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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办法”解决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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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 梅  发布时间:2014-07-31 15:51:47 打印 字号: | |
  立案大厅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闹得不可开交,几次动手都被法院干警拦了下来,无论我们的干警如何劝导都不能平息双方心中的怒气。一方是申请人不断控诉被执行人欠债不还、法院执行不力,甚至扬言要进京上访;另一方则激动的声称自己只有一套房子,如果法院强制执行就要在法院门口自杀。面对如此棘手的执行案件,我院执行局的法官们用智慧使该案和谐执行,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008年,被执行人吴某因做生意向申请执行人刘某借款10万元,并用自己的一套房屋做为抵押,借款时双方已约定月息2分,吴某需在2011年底将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2010年初吴某便不再给刘某还借款的利息。经刘某多次催款,吴某给了几次利息后不见踪影,法院判决吴某归还借款本息。后来,吴某为逃避执行,与妻子张某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净身出户,为躲债长期在外无法联系,可供法院执行的仅有前期借款时抵押的房屋一套。

  法院考虑张某只一人生活且已年过六旬,在执行过程中留了一间房供其生活,但张某并不接受此方案;后我院法官提出用房屋拍卖后的拍卖款项为张某在外租房屋供其居住,此方案亦不被接受。之后,我院法官提出的各种执行方案均被拒绝。2013年8月,法官按照法律规定,将执行房屋拍卖过户给刘某,并要求张某在指定期限内腾房,便发生了上述情况。

  面度如此激烈的场景,我院的法官并没有强制执行,而是采取一种“土办法”,即每天登门拜访,苦口婆心的劝导,并且一天说一个案例给张某听,以实际案例来说服张某,张某的态度有所缓和。于是,法官趁热打铁,又做起刘某的工作。终于刘某也作出了让步。最终,张某愿意腾房,刘某则拿出3万元给张某作为补偿,本案执结。

  登门劝导办法虽土,却最容易深入群众,让群众感受尊重。“土办法”也可以四两拨千斤,解决大问题。
来源:津市法院网
责任编辑:赵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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