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司法便民,切实保障群众的诉讼权利。保护群众的诉讼权利,是人民法院落实宪法责任的基本要求。在立案接待过程中,要建立导诉机制,引导当事人高效便捷参与诉讼;对追索“三费一抚”案件以及孤、寡、残、疾等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依法缓、减、免诉讼费用。采取网上立案、预约立案、电话立案等方式,努力方便当事人立案;在执行过程中要推行执前和解机制,主持双方制定和解方案,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采取执行措施时,严格依法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要确保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让当事人理解法院的执行,配合法院的执行,支持法院执行。
坚持司法公正,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不断强化审判管理,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办案过程中充分显现法院办案的公平公正。在立案中,要发放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在审案中,要改善庭审作风,规范庭审人员的妆容、衣着、言行,营造严肃庄重的庭审氛围;提高诉讼效率,确保案件期限内结案,实现均衡结案;实现诉调对接,真正做到胜败皆服、案结事了;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保证案件的裁判结果能公平公正,不偏不倚;要大力加强干警廉政建设,严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确保司法廉洁。
坚持司法公开,切实增强群众的司法信任。要认真开展审判流程公开,实行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庭审资料要上传到中国法院庭审直播平台,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查,同时要完整地保存到本院电子档案中,以备上诉审、监督审和当事人的事后监督。案件审结后,法院要将审判流程的各种影像资料制成光碟,交由当事人自己留存,便利当事人监督;认真落实裁判文书公开制度,规范公开方式方法。要将所有的判决书上传到中国法院裁判文书信息平台,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内容外,要一律公开;强力推行巡回审判,主动将法庭搬进乡村、社区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当地有关基层组织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到场协助法官调查取证,调解纠纷,真正做到民间的纠纷民间解决;实行庭审自由旁听,让群众真正地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司法公正。要认真扎实推进乡村干部进法庭旁听庭审,鼓励和引导普通老百姓进法庭旁听庭审,积极组织在校学生旁听法庭庭审,增强他们对司法公正的切身体验。
坚持司法为民,切实增加群众与法院的密切联系。要加大案件回访力度,实行案件追踪回访制度,对已审结案件当事人定期进行案件回访,释法解疑,征求意见,争取当事人对法院、法官的理解和支持,努力降低涉诉信访率,实现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开展以案说法活动,增强司法的教育引导作用。通过送法到乡、镇、村,增强群众法律意识。通过送法入企业,有针对性地宣讲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职工依法维权的观念和能力。通过普法教育进校园活动,关爱祖国下一代,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作者系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院长)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4-07/30/content_8567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