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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日报》:“大妈,我送您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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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 涛  发布时间:2014-08-12 09:39:39 打印 字号: | |

 

    “热在三伏”这句话是一点也不假,几日的阴雨连绵之后,随着天气的转晴,气温一下子就飙升起来了。白晃晃的太阳光刺得人睁不开眼睛。透过立案大厅的浅绿色玻璃窗,都能感觉到外面的炎热。

    小张上堤防汛去了,庭里只有我和娟姐两个人。

    可能是天气太热,人们怠于出门,平日里热门的立案大厅安静得很。10点多了,还没有一个当事人光顾。

    看来上午是不会有当事人造访了,难得这么安静。我正好专心写彭某某申请再审案件的复查报告。

    “大妈,您好,您请坐。有什么需要我帮忙的吗?”

    “我要告我女儿。”

    告自己女儿?赡养纠纷?我从电脑前抬起头。

    不知何时进来了一位拄着拐杖的老妈妈,戴着一副厚厚的近视眼镜,头发虽然花白,但很整齐,很精干的样子,估计至少也有70多岁了。

    娟姐扶老人家在大厅的座椅上坐下,给她倒了一杯水,挨着她坐下来。

    “大妈,您别着急,先喝口水。您老今年多大年纪了?”

    “81。”

    “为什么要告自己女儿呀?”

    “她对我不孝。我把自己的门面房换成一套商住房给了她,与她生活在一起。她对我照顾不周,嫌弃我。”

    ……

    “大妈,把您女儿的电话告诉我。我和她联系一下。”

    娟姐打通了老人女儿的电话,告诉她自己是法院立案庭的法官,她母亲就赡养问题来法院咨询,一会儿自己会送她母亲回家,让她回家来接。

    “我不回去。”老人还在赌气。

    “我先送您回家,回头我帮您好好说说她。我去找辆车,您稍等一会儿。”

    ……

    娟姐这一去就是好几十分钟,我心里牵挂着老人的情况,忍不住给娟姐打了个电话:

    “娟姐,情况怎样了?”

    “正陪着大妈等她小女儿回家呢。你别急,这事的来龙去脉我已经了解得差不多了,顺利的话,就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原来,老人家有4个子女,两儿两女,两个儿子在外务工,大女儿住在农业局。老人把自己仅有的房屋给了这个小女儿,并和她生活在一起。小女儿十几年前从印刷厂下岗,身体不好,右手基本残废,照顾母亲十几年了。老人性格刚强,爱整洁,对女儿的要求高,因女儿的一时照顾不周,老人对她产生了误解。 

    没多会,娟姐满头大汗,出现在法院前坪。

   “搞定了吗?”我跑到门口大声问道。

    娟姐对着我比了个“ok”的手势,我们俩都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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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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