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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情真意切的感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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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 丹  发布时间:2014-08-25 17:25:11 打印 字号: | |
  “……我写信的主要目的,是要感谢你院民一庭的祝法官及执行局的张副局长……”这是一封来自一位年仅24岁便因车祸致残的金某所书的感谢信,内容情真意切,感激之情跃然纸上。

  2013年5月25日14时许,金某乘坐该案被告孙某的商务车去长沙办事,途中因孙某超速行驶,与其他车辆相撞,导致金某左耳缺失。经司法鉴定,金某为八级伤残,伤后需休息3个月,后续治疗费如重建左耳需花费治疗费10万元,如安装义耳需花费治疗费5万元,巨大的治疗费用使得原本就因受伤而心情不好的金某更加情绪低落。

  2013年7月31日,金某向汉寿法院具状起诉孙某,要求获得赔偿。汉寿法院民一庭的祝法官拿到案卷、了解案情后,耐心细致的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因被告孙某的车辆未购买保险,在赔偿数额上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祝法官在开庭审理查清案件基本事实后,依法公正的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孙某赔偿原告金某各项损失共计27万元。然而,在祝法官心中,判决书的送达并非一件案件的真正了结,鉴于原告在医院接受治疗急需治疗费用,祝法官又不厌其烦的与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协商,终于被告同意先付4万元给金某以解燃眉之急。

  判决生效后,金某向汉寿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局张副局长在接到该执行案件后,为了能尽快执行到位,先后近10次前往各银行进行查询。在被告居住的居委会了解到,被执行人孙某与父母共同居住一套商品房,其母亲又在执行期间意外去世,独留下年老体弱的老父亲,张副局长耐心组织了十余次调解,最终金某与孙某达成一致意见,孙某于2014年8月11日一次性给付金某剩余执行款项,该案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金某感动于祝法官的公正与情理兼顾,感动于张副局长的坚持与不懈努力,感动于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服务精神。虽然只是薄薄一张纸,但是信上对人民法院工作的肯定却好似有千斤重,这是鼓励,更是鞭策。
来源:汉寿法院网
责任编辑:赵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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