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叫刘建华,是鼎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一名审判员。
1988年,刘建华从部队转业到鼎城区法院工作,先后担任过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法警队队长、政委等职,2009年进入刑事审判庭工作至今。无论干什么,他都认认真真,把本职工作干得漂漂亮亮。
刘建华在立案庭工作的10年里,和同事们平均每年要接访60多件案件,他耐心细致,办事节奏快,面对当事人法理表达干脆利落、条理清晰,句句简单明了,几乎每起矛盾与纠纷都得到了化解,很少有当事人不满意或者当事人上诉的情况。平时,他在与当事人及其家属交流的过程中,除了坚持在法律上理智对待之外,在言语上总是把自己当做他们的朋友,用最简单朴实的对话让他们懂得法律的允许与禁止,懂得法律的有情与无情。“用朴实的语言、简单的法理拉近与群众之间的距离,才没有那么多隔阂,没有那么多的对立情绪。”
法官是公平的象征,正义的化身,刘建华始终坚持一切用法律这个标尺衡量被告人的行为,从不含糊。
2010年上半年,刘建华接手一起运输毒品的案件,被告人是外地人,庭审过程中,通过举证质证,作为主审人的刘建华发现这起案件实属共同犯罪,被告人只是从犯,最终在量刑情节上认定被告人一审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当事人及家属对他严谨的工作态度给予了很高评价。
近几年,刘建华快到退休年龄,却依然坚守在第一线。几乎每一个礼拜的时间就要办结一起案件的工作强度,对于他来说,压力不算小,可他从不抱怨。他说现在庭里人少案多,而且案件又有严格的审限,把这些案子全堆在年轻人的头上也不是个法,趁自己现在还能动动脑子和手,就尽量多吃点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