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书记员,我在基层法院工作已经两年了。每天的工作普通而繁琐,还要面对考核指标、案件质量的压力,最初对审判工作神圣威严的各种想象已经彻底消失,心理渐趋麻木,工作也有所轻忽,对当事人的耐心更是快要消耗殆尽。在我心中满腹牢骚的时候,一次辗转往复的司法送达让我对自己从事的工作有了新的认识。
送达法律文书是办理案件的第一步,但这第一步却往往成为法院工作的拦路虎。这一次的案件是仲裁代理合同纠纷,原告某律师事务所与被告唐某签订仲裁代理合同,约定由原告指定律师为被告办理被告与某烟草公司因劳务纠纷引发的仲裁、调解、诉讼事宜,被告支付相关费用。在仲裁过程中,被告唐某自行撤回申请,至今未支付代理费用,故原告诉至法院。拿到案件后,承办人闫法官首先拨打诉状上原告提供的唐某电话号码,结果却是该号码已停机。接着,闫法官联系了本案原告,根据原告提供的唐某的居住地址,闫法官采用邮寄的方式给唐某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几天后,网络查询投递信息显示邮件已妥投。我想,这次的送达还比较顺利。但是闫法官却细心地发现,邮件的签收人既不是唐某也不是唐某的亲属,联系邮递员后得知签收邮件的是唐某所在村委会的书记。闫法官对我说,必须确认是唐某本人签收,送达才算完成,于是马上联系了该村委书记。从书记那里我们得知,唐林早就不在村里居住了,据说现在和妻子李某住在县城某社区,但是不知道具体住在哪里,也没有联系方式。得知这个消息,我想仅凭这点信息根本没办法找到唐某,完全可以公告送达,缺席判决。但是闫法官却立刻联系社区干部,请求社区帮忙查找唐某的信息。社区干部两天后反馈信息称,唐某现在并没有居住在该社区,社区也没有登记他的联系方式,但是唐某的妻子李某户籍所在地是在本县秀坪园艺场的某村。于是,闫法官联系了秀坪园艺场的司法员,请司法员带路并且帮忙联系李某所在村民小组的组长,接着开车前往李某家。到达李某家已经是下午五点了,李某和唐某都并没有在家,李某年迈的双亲看到家里来了法院的工作人员十分意外。闫法官先和李某的父亲握握手,亲切地叫了一声李伯,接着向他们解释了来意,询问唐某的去向,并向他们说明,之所以要找到唐某是为了保障唐某的诉讼权利,让事情得到圆满解决。李某的父亲听后表示对法院的工作十分理解,但是现在唐某、李某均在广东打工,没有联系方式,只能等他们打电话回来才能联系上。最后,闫法官留下联系方式,请李某的父亲有唐某的消息后及时联系法院。
从李某家里出来已经是夜幕初上了,在回程的车上我不禁感叹,这次的送达真是辗转,闫法官起码打了二十个电话,最终也没有找到唐某,其实一开始直接公告送达就可以的,还省事。闫法官听后语重心长地对我说,如果开始就直接公告送达,唐某很可能完全没有参与诉讼,而法院在唐某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处分了唐某的权利,虽然程序合法,但是在实体上很有可能出错。小汪,你要学会换位思考,如果你自己是案件的当事人呢?如果今天的李伯是你的父亲呢?如果法院不穷尽手段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随意开庭、判决,当事人会怎么想。对你说只是工作上的一件小事,但对他人却是影响自身权利的大事,我们手中的权力很小,但是肩上的责任却很重,要审慎。听了闫庭长的话,回想起自己平日工作中的粗心与不耐烦,我十分羞愧,也有些后怕,如果放任自己继续麻木,总有一天会犯下大错还不自知,以后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谨慎地使用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担起肩上的重任,时刻警醒,不忘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