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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执行之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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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欧阳子平  发布时间:2014-10-09 17:17:36 打印 字号: | |
  近日桃源法院三阳法庭到观音寺镇执行案件,这是一件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被告曾某是一名个体经商户,主要经营木材加工生意,因人手不够,故雇佣邹某帮忙进行木材加工,邹某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食指不幸被机器截断了一节,因双方无法协调,故诉至桃源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后,原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曾某需赔偿邹某各项损失25 993.12,曾某已支付2747.4元予以抵扣,其还应赔偿邹某各项损失23 245.72元。

  曾某一直未履行中院的判决,三阳法庭踏上了去观音寺执行之路。盘沿弯曲的山路,在历时两个小时后,终于来到了曾某的家中。最先映入眼帘的是一堆堆摆放整齐、方方正正的长木条,占满了整个房子的前坪,旁边搭了个简单的加工坊,摆放着加工的木材。一见到我们的到来,曾某和妻子放下手中的活,赶紧搬来凳子,我们说明来意,并喊来了邹某,一起解决执行款到位的问题。邹某一进来,曾某妻子就与他进行了激烈的争吵,在我们不断地劝说下,才停止。王庭长跟曾某说案件已经了结了,多说无益,但判决的执行款还是要履行的。曾某及其妻子则表示现在手头没钱,还到处欠债,拿不出这么多钱。王庭长则说还是想想办法,多少也得履行一部分。曾某妻子骑着电动摩托车就出去借钱了,过了一小时左右回来说自己找了好几个地方,都借到多少钱,只有两千块,邹某情绪激动起来,说他不管,今天无论如何也一定要把钱履行到位,双方再一次争吵起来。王庭长拉开了曾某,让曾某再想想办法,尽量这次能拿一万,经过不断地努力,曾某则说这次真拿不出,自己手头上有1000多,加起来今天给3000,国庆假期后再给5000,剩下的年底付清。我们把这个方案告诉邹某,邹某则说这次至少要一万,最后经过不断地调解,邹某终于妥协地接受这个方案。在书记员做执行笔录期间,邹某走到另一边打电话去了,打完后又反悔了,表示不同意,一定要今天执行完。王庭长说,他们家确实拿不出钱,只有这些木材了,要今天执行到位的话就只能拖木材了,邹说他愿意拖木材。曾某也无奈地表示同意。关于木材的价格,双方又产生了争执,邹某喊来了同样做木材生意的弟弟,最后双方达成协议,确定以进价确定每立方的单价。之后,邹某联系了车开始搬木材,曾某为节省开支,自己和妻子搬运了起来,我们工作人员帮忙监工、记录和测量。尽管夜色来临,蚊虫叮咬,我们还是坚持着,可能感动于我们这么晚仍然帮他们解决纠纷,曾某搭起点灯,邹某也搬运着,每个人更加的卖力,来来回回,车辆一趟过去,又一趟,直到晚上九点半,在装满了第二次车后总算执行完了,工作人员做好执行笔录,双方当事人签完字后,开始回程,双方当事人追了出来,都表示感谢。

  此时我们虽然都疲惫不堪,但也倍感欣慰,如释重担地谈笑着,全然忘了一天的辛苦与劳累。这次的下乡执行,不是我的第一次,却是我印象最深刻的一次。不仅因为我们帮执行人完成了执行工作,而是让我触动的是被执行人仍然追出来感谢我们,那个时候,我才觉得所有的艰难和困苦都是值得的。当然,身为初任法官的我,深刻地感到自己身上所肩负的重担,不过,我将会认真的对待每一个案件,尽自己最大的力量做好工作。执行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来源:桃源法院网
责任编辑:赵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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