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法院网讯 “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随着一声庄严的法槌声,原告刘某与被告殷某、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支公司桃源营销服务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开庭。女法官居中,原告方、被告方分列两边……这些法庭上常见的一幕,竟然出现在学校的礼堂中。这不是情景剧,也不是学生模拟庭,而是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民事第三审判庭巡回法庭首次走进岩汪湖中学。该校数百名学生零距离旁听了法庭庭审,感受了一堂别具特色的法制教育课。
2013年8月10日15时30分许,司机夏某驾驶轿车,在汉寿县岩汪湖镇五美桥村路段因避让不及,撞到原告刘某所骑三轮摩托车,造成原告刘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汉寿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原告受伤后在汉寿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因司机夏某驾驶的事故车辆系被告殷某所有,且在大地财险桃源服务部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德山支公司分别投保了“三责险”和“交强险”。原告刘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三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5880.39元。
为确保庭审的质量,该院对案件的审理进行周密的准备,戴学文庭长在开庭前向广大师生介绍了案情和相关法律常识,整个庭审过程,所有程序完全按照司法程序严格执行,确保将寓教于审的理念贯穿与庭审始终。最终,该案和平调解,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山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刘某各项损失38000元。
汉寿法院党组成员杨恒胜认为,现在拥有车辆的人越来越多,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而学生因未成年,较易遭遇交通事故。该案例贴近生活,具有一定的针对性,适合在校学生旁听,且巡回法庭普法效果比普通的法制讲座更好。“通过真实的案件,让学生懂得如何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也树立了司法正义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