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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法院三举措强化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理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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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 芳  发布时间:2014-10-21 16:16:49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为妥善处理此类案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推动劳资双方关系的和谐互赢,临澧法院不断创新审判机制,摸索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理的新路径,效果显著。2014年以来,该院共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42件,化解集团性劳动争议纠纷5起。该院的主要做法有:

  一、实行专业化审理机制。针对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法律法规庞杂,程序及实体处理与一般的民商事案件存在一定差别,法律适用困难,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的劳资矛盾的现状,该院对受理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采取慎重的处理原则,实行专业化审理机制,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集中在民一庭审理,设立专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理的合议庭,合议庭成员中明确1名精通劳动法律法规的陪审员,同时,注重学习培训,不定期针对具体案件开展审判实务交流,加强对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探讨,以提高办案能力。在诉讼程序上开辟绿色通道,所有案件争取做到快立快审快执,最大程度地节省诉讼资源,提高审判效率,弱化劳资矛盾。

  二、全面推行调解机制。坚持“调解优先、就地化解”的原则,对于标的较小、矛盾比较明确、适用法律比较简单的案件,实行先予调解制度,提升调解协议的履行力和执行力,达到止争息诉、案结事了的目的;对于劳资矛盾尖锐,标的大,涉及人数众多、适用法律复杂的案件,用够用活多种调解手段,将调解工作渗透到审判执行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完善疑难案件会商制度和报告制度,多沟通协调、多做耐心细致的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调解的作用,尽量避免劳资双方两败俱伤,使双方的劳动关系得以存续,防止事态扩大,确保案件审结后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三、加强与社保、仲裁机构的沟通与衔接。主动加强与社会保险和劳动保障等相关行政部门的联系,邀请相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旁听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审理,统一对劳动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健全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搞好个案引导,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注重加强与仲裁机构的协调,有效衔接诉讼程序与仲裁程序,及时交流劳动争议处理的新情况、新问题,最大限度地对法律适用问题裁审统一化,杜绝因裁审不统一而引发新的争议。
来源:临澧法院网
责任编辑:赵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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