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津市市人民法院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工作目标,以“惠民生执行年”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惠民生”这一主题,用强有力的执行措施提升实效。该院先后被省高院授予“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荣誉称号,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司法为民 执行利剑指“老赖”
“感谢法官给我送来执行款,感谢法官给我主持公道。”最近,当申请执行人施某接到执行款时,紧紧握着该院执行局局长周炜的手激动地说。
2011年4月,原告施某到被告刘某家向其讨要鱼湖承包权转让费和鱼苗款,刘某见到施某后,不由分说拿起木棒将原告头部、左肩部等多处打伤,之后被告刘某拿刀追赶原告施某一里多路。原告逃脱后到医院治疗,住院期间花费1000多元。此事发生后,原告于同年8月向津市法院提起诉讼。津市法院于同年11月作出判决,判令刘某向施某支付鱼苗款6000余元,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1900元。
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通过采取各种措施不断追踪执行财产,但无奈的是并未查询到刘某有可供执行财产。随后,法官多次上门督促刘某履行法律义务,但刘某以各种理由赖着不还。针对刘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还打伤申请人,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津市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在拘留过程中,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配合法院,一次性将7000多元执行款交给申请人施某。
“案件中的刘某属于典型的有钱不还的‘老赖’,对这种对象如果不实施强制手段进行惩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实现,群众就不会满意。”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汪春华介绍说,“今年我院为了惩治这类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老赖’,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第一,加强与公安、银行、工商、国土、金融机构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执行工作合力。第二,对于那些有财产可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媒体曝光失信人名单、诚信系统记录,拘留、拘传、罚款、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一系列强制执行措施,让‘老赖们’无处藏身、寸步难行。”
情系百姓 强力执行惠民生
今年年初的一天,湘北大地下起了鹅毛大雪。
“感谢法院给我们送来了救命钱!”当执行局法官周勇将4万元的赔偿款送到躺在津市人民医院病床上治疗的张师傅手中时,张师傅感动得热泪盈眶。
2013年9月,张师傅在给李某帮忙修建房屋时不慎从房屋上摔下,造成重伤,一直住院治疗。张师傅的妻子体弱多病,一个孩子正在上初中,年过八旬的老母还要照顾,一家老小的生计靠他打工维持。“顶梁柱”倒了,突如其来的惨剧对这个经济窘迫的家庭犹如晴天霹雳。不仅一家人生活成了问题,还要借钱治病。2013年11月,津市法院一审判令李某赔偿张某医疗费4万元。
考虑到张师傅在医院治疗费用这一特殊情况,津市法院十分重视,抽取执行局精干力量组成专案小组,立即启动联动执行机制。在法院强大的执行威慑下,被执行人主动提出与申请人和解执行。
“我们对于关乎老百姓基本生活特别涉及治病救命的案件历来非常重视,设立了绿色通道,优先审理和执行,尽可能地给予申请人人文关怀。”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谢迎春说,“去年年底以来,我院开展为期一年的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着力解决了一批关系群众基本生活的执行案件。案件类型主要是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金、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金、工伤赔偿金、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金等涉及民生类案件。”谢迎春介绍,专项活动开展以来,院执行局干警打破常规作息时间,认真开展凌晨、夜间及双休日突击执行,在短期内突击执行了一大批老大难案件,执结了一批“疑难案”、“骨头案”。去年年底以来,全院共执行各类积案50余件,执行到位标的款120余万元。
法有大爱 司法救助显真情
“你们每年过年都想着我的事,还把司法救助金年年送到家里来,感谢你们!”今年春节前夕,当申请执行人李某接过执行局法官送来的2000元司法救助金时感激地说。
2006年,李某搭乘司机陈某的车辆行至S306线石公桥镇丁家坝路段时,由于司机陈某在转弯时疏忽大意,采取措施不当,致使车辆翻倒在路边的水沟内,造成李某一级伤残。事后,李某就这一起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次年,法院依法判决,要求被告向李某赔偿和支付各项费用30余万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穷尽执行手段,却未找到可供执行财产。李某因治病已经倾家荡产,全家以低保维持生活。针对李某的情况,津市法院党组会研究决定,从被执行人无财产履行、申请人生活特别困难等多种因素考虑给予李某2000元的司法救助,以解他的燃眉之急。
“近年来,部分侵权损害赔偿特别是交通肇事案件,因侵权方无履行能力,导致生活困难甚至家破人亡的受害方赢了官司却得不到赔偿,以致引起少数当事人反复申诉上访。”津市法院立案庭庭长周雄说,“申请执行人权益受到侵害,难免心存积怨怪罪法院,于是到处上访,对于此类案件必须想出一种周全的办法。司法救助在这个时候起到了极大的作用,它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维护了人民法院的公信力,是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举措。”
据执行局局长周炜介绍,今年上半年,该院对生活困难、确需帮助的民事执行案件申请人及时提供必要救助,解决其实际生活困难,让他们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和温暖。上半年,已先后为15件案件的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2万元,这笔款项很好地化解了一些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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