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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法治建设的他山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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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跃军  发布时间:2014-11-04 15:53:20 打印 字号: | |
  人民陪审,这个中国特色的司法话题已经谈开有近十年的时间了,上至全国人大立法,下到基层法院实施,从形式陪审,到实际参审,可以说,它都经历了曲折的成长过程。其来不易,其用可知。作为中国司法制度史上的新鲜生命,它为中国的法治建设至少助了一臂之力,不说蔚然成玉,起码可作他山之石。

  作为中国特色的人民陪审,虽暂不能苟同于西方的陪审团体系,但亦不乏有民主司法之意:一是可以有效杜绝司法专权的腐败诞生;二是能够力戒暗箱操作审判的黑哨作乱;三是必然带来他山之石攻玉的破案速效;四是断会萌发人们自主家事的民主再现。可见,人民陪审的意义之深,影响之远,昭然即知。正是相中人民陪审的上述优势,法治建设者们对它才会倍爱有加,不断对其深化和推广。

  当今刚刚落幕的四中全会已然掀起法治改革进程的又一浪潮,人民陪审作为司法制度的一部分就当相应做出更大动作去适应和发展,陪审制度亦欲随之革新。鉴于此,窃以为:一是为人民陪审扩兵补员。在西方的某些法庭内,可谓陪审成团,大多给人以公正印象;在中国的审判席上,几乎仅一人陪审,各地招募到的陪审员总数也相应不多。从人的内心而言,人少即产生形式上的表象,人多也多份实体上的公正,故以为在队伍上应予适当考虑其规模。二是放宽参审案件条件。毕竟陪审员是业外群众,当事人一般都带有视其同为群众般的信任,有了陪审员出庭时,他们似乎就感觉没有了仅有法官高高在上的惧怕感,便觉得公正透明。故陪审员参与审案是否可由当事人决定,而不仅由法院确定,以此放宽陪审员参审案件的条件。三是划清审与陪审职能分工。每每在电视上看到一些国家的庭审现场,程序上无非都是先由陪审团根据证据对事实做出结论,再由法官依据法律条款实体裁决,顿觉审判显得既民主又公平,转首回味自己国家的陪审员参审的情景,好像缺了点什么,其实也是否可以考虑效仿之,严格陪审分工,从而防止法官独裁,实现陪审和裁决有机结合,以便增加陪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以上之说纯属抛砖引玉,但说者真正希望,确实发展和完善好人民陪审制度,用心雕琢好、利用好这一他山之石,则势必攻成法治建设的完美之玉。诚然如此,中国的民主和法治进程必将比肩齐飞,人民的生活在它们的羽翼下终会异彩纷呈。
来源:临澧县法院网
责任编辑:文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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