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法院网讯 10月30日上午9点,临澧县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临澧县腾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的审理情况以及破产重整案件的相关法律规定。相关单位、部分债权人及群众代表参加了发布会。新闻发布会由临澧县法院新闻发言人陈芳主持,审理该案的民二庭庭长孙凌参加了发布会。
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陈芳通报了临澧县腾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重整案件的审理情况,经申请人临澧县腾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临澧法院通过报批及审查程序,现已裁定受理了临澧县腾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予以了公告。临澧县腾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临澧县第一个申请破产重整的企业,该案也是临澧县法院受理的首例企业破产重整案件。
临澧县腾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以冶炼镍铁为主要经营范围的公司,因环保不达标被常德市环保局通知停产整顿,该公司因无力组织资金进行环保设备改造导致经营困难,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临澧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审理该案的民二庭庭长孙凌介绍了破产重整的相关法律规定,破产重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破产重整作为公司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弥补破产和解、破产整顿制度的不足,防范公司破产带来的社会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接受提问时,有人问:“破产重整案件的审理程序”“破产重整的条件?临澧县腾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否符合破产重整的规定?”“公司经破产重整后债务如何处理,重整计划如何做出?”等问题,民二庭庭长孙凌一一作了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