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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小官巨腐”应有逆向式法治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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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 岚  发布时间:2014-11-17 16:42:2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据有关媒体初步报道,河北秦皇岛市城管某干部在今年该省开展的一次反腐查案活动中,竟然被搜出现金1.2亿元,黄金37公斤,房产68套,其贪腐程度着实令人触目惊心。

  这名很快被网络冠以“史上最贪科级干部”的干部究竟是何许人也?其贪腐的过程究竟是怎样?据初步调查,此人原是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原副调研员、北戴河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马超群。

  乍一看,一个科级干部,且只是一个供水总公司总经理,并没有掌握太多的行政资源,却刷新了“小官”贪腐纪录,不能不令人震惊。其实,仔细深思一下就不难发现,供水属于垄断行业,马超群作为一个区域的供水公司总经理,在“一把手”一言九鼎的权力设置框架下,相当于一人掌握了一个区域的供水资源权力,这无疑为他实现巨额腐败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会。但是,面对小官巨腐,我们不仅要问,为什么小官,也会有如此巨额的贪腐?我们往往更关注那些大老虎,殊不知苍蝇的腐败能量同样不可小觑。

  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无疑是多方面的,但笔者认为,这恐怕相当程度上与我们的惯性思维有关。长期以来,我们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打击严重违反党纪国法、大贪大腐的“大老虎”,也查处围绕在百姓周围、小贪小腐的“小苍蝇”,慢慢的很多人便会养成“大老虎大腐、小苍蝇小腐”的惯性思维。殊不知,小官手中的权力与资源,如果长期得不到有效监督,经过日积月累的变质,小官也能变成大贪,苍蝇也能成为巨腐。

  由此可见,根治“小官巨腐”的现象,应首先破除“大官大贪、小官小贪”的惯性思维,逐渐养成防止“小官也能巨贪”的逆向式法治反腐思维,以“打老虎”的勇气与毅力来“打苍蝇”,既要打击“小官小贪”,更要打击“小官巨腐”。既要用严密的法治制度体系来促使“小官”不能贪,也要用完善有效的执法监督措施来促使“小官”不想贪、不能贪。
来源:津市法院网
责任编辑:赵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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