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只有“案结事了”才是完美“句号”
“瞄准”民意关切
“请问到法院打官司要些什么手续?……”
“我是桃源观音寺的人,每年都能看到几次人民法院的公告、布告之类的,想问下什么时候法制宣传普法活动能到我们这呢?……”
这是市中级法院审判服务热线接到的一个又一个电话。
讲贴近老百姓的话,办贴近老百姓的事,做贴近老百姓的人。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针对一些路途较远、行动不便、法律咨询的当事人和群众想通过法院求得法律上的援助和服务,该院开通了全市法院首部审判服务热线电话“7775184”(5184即“我要法治”的谐音),用最直接的方式进行了解法律、咨询问题、解决信访等一系列答疑解惑活动。
该热线电话设在中院立案庭,工作日时段安排专人接听,及时解答法院工作与审判流程的法律咨询,方便群众进行诉讼。
今年4月3日,市中级法院在门户网站上开通“网评法院”栏目,作为网友评价法院工作、与法院沟通交流的平台,该栏目专门用来收集社会各界对全市两级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监督司法行为和工作作风以及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市民只需要轻点鼠标,便可直接与法院工作人员对话,将自己的意见、建议、疑问通过留言的方式表达出来,该院安排专人进行及时解答。截至日前,共收到意见、建议、咨询500余条,回复率达100%。
“中级法院的审务公开电子显示屏好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点个赞!”这是市民在网络“常德论坛”上的留言。今年8月,市中级法院投资40万元,在机关围墙内新建一个大幅电子显示屏,用于向社会公示审务信息,法院的各方面工作动态、工作信息在第一时间得到公开和快速传递,审判透明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极大的方便了当事人参与诉讼,也便于法院主动接受各界监督。同时,因为临近丁玲公园,经常有市民驻足浏览显示屏的相关信息,起到了较好的普法宣传作用,获得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今年以来,市中级法院牢固树立“以当事人为本”的司法理念,把保障改善民生放在突出位置,重点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司法的权利救济功能,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和保障了民生政策的落实。
化干戈暖民心
今年9月5日上午,西洞庭管理区望洲办事处棠叶湖村的王某将一面印有“人民的好法官”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到常德中院,感谢该院民一庭法官公正办案。
王某在为某学校维修旗杆时,从5米多高的支架上摔下受伤,后经西洞庭管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各执己见,不服仲裁,王某遂起诉到法院。一审宣判后王某不服,上诉至中院。案件承办法官市中级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朱梅安从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发,说服争议双方平心静气进行调解。在他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今年11月12日上午,在市中级法院远程视频接访接待室,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远程视频接访平台,接访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当事人。
当天,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经过近一个小时的视频交流,就法律和事实问题进行答疑,对有待核实的情况表示将查证并给予答复。当事人江某对此次视频接访表示很满意,他感慨地说:“真没想到,我们不用出门就可以和上级法院领导和法官面对面交流了,省去了不少麻烦,我再也不用出远门去上访了,可以安心回家了。”
最高人民法院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开通之后,市中级法院按照要求积极设置专门场所、安装专用设备、明确专人熟悉预约接访平台操作流程,使得本次远程视频接访顺利进行。此案是该院向最高人民法院预约排期的第一件远程视频接访案件,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的开通与运行,进一步拓宽信访渠道,方便人民群众申诉信访,大大减轻人民群众负担,有效降低了涉诉信访成本。
关乎民生的执行
今年11月中旬,市中级法院运用建成使用的执行指挥中心系统(一期)成功执行了一起案件,从发现财产、控制财产、达成协议仅仅只用了5天时间。
湖南某物流公司与被执行人益阳某麻业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今年4月份立案后,因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执行,且始终没有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而一直无果。
长期以来,一些当事人恶意欠债不偿,拒不履行义务,即便由法院判令被告偿还相应债务,也往往因资产处置难,债务多、资产少或者人员难找等原因而无法执行,成为阻碍案结事了的一大难题。全市法院在不断完善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积极寻求“新路径”。为建立健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机制,大力推动诚信建设,在市委、市政府的积极推动下,目前我市多个单位和部门即将联合签署印发《常德市“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在这一合作机制中,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向失信被执行人统一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外,市中级法院向签约各方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电视、报刊媒体、电台等多种渠道曝光“老赖”,营造惩戒失信的浓厚氛围。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被执行人在主动履行了义务之后感慨地说,他被列入“黑名单”后不久,不少朋友和生意伙伴打电话过来询问情况,让他感觉脸面无光。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之后,他主动前往法院履行了义务。
安乡:法官多跑腿 群众少受累
“1 1”模式方便涉诉当事人
今年10月20日,安乡法院出台了《安保十条》作为安全保卫制度的补充和完善,明确了该院今后将按照“1 1”诉讼引导模式让当事人安全便捷打官司。
制度规定,自当事人进入安乡法院大门起,将有安全保卫人员和导诉员两人同时进行引导。安保人员为当事人进行安全检查,保障了整个审判执行环境的安全。导诉员了解当事人需解决的问题后,将其安排到有监控录像的调解室和法官进行接触,对于初次来到法院咨询的群众,为其介绍法院的诉讼流程,发现属于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纠纷,安排进入诉前调解,让办事群众用最短的时间办好事。
“周末法庭”的便民服务
今年3月22日,安乡法院董家??人民法庭异常热闹,16名农户拿着欠条和诉状,挤在不到20平方米的办公室里,请求法庭为他们主持公道。
这16名农户前年将自己种植的棉花卖给本地的一个轧花厂,轧花厂老板称厂里经济紧张,棉花款需要缓几天付,并给每名农户都出示了欠条。后轧花厂因亏损严重而倒闭,农户多次找轧花厂老板催讨棉花款未果,便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确定开庭时间可难倒了承办法官。因为这段时间天气好,农村正是忙着打菜籽的时候,通知农户们过来开庭恐怕会耽误他们的农活,而近期雨天只有
果然,
浑身湿透的衣服让承办法官和书记员觉得有点冷,但他们看到16名农户手里拿着判决书笑得一脸灿烂的样子,心里顿时变得暖多了……
近年来,安乡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当事人意见,为给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务,经常组织“周末法庭”、“夜间法庭”、“车载法庭”等特色法庭,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便民利民审判,增强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信任感和满意度,得到了人民群众的盛赞。
津市:一腔为民情
“还了公道 给了希望”
“我们孤儿寡母唯一的住房保住了,多亏了法院公正的判决。”杨某含着眼泪对承办法官说。
今年2月,津市法院受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银行认为,杨某和朱某离婚后,仍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朱某也一直以杨某丈夫的身份从事民事活动。期间,朱某以杨某名义借款及抵押,现朱某病故,该款应由杨某偿还,原告享有抵押物(登记在杨某名下的房屋)的优先受偿权。杨某认为,早已与朱某离婚,从未向某银行申请贷款,借款合同上的签名也非本人所签,并且未委托他人贷款,应驳回银行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银行负有审查、核实身份的义务,经审理查明,银行就此明显存在主观过错,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之后,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
杨某感慨地说,曾经以为这个案子打起官司来或许是条漫长艰难的路,说不定到最后也没有一个满意的结果,是津市法院的法官还了她公道,给了她生活的新希望。
近年来,津市法院狠抓案件质量管理,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案件上诉率和发改率逐年下降,涉诉信访案件持续下降,该院司法状况考评连续5年位列全市法院先进。今年10月,该院被省高院推荐为全国优秀法院候选法院。
“这样的法院真方便!”
“津市法院很便民,我要复印的离婚案件调解书几分钟就给我办好了”,邹大娘高兴地说道。
1990年邹大娘与前任丈夫在津市法院调解离婚,一晃24年过去了,现如今邹大娘已经到了退休的年纪,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补助的政策。因为年代久远,当时的离婚调解书早已遗失,而办理相关手续又需要调解书。于是邹大娘来到法院,希望可以复印到文书。邹大娘来到法院说明情况后,立案庭小罗热情地接待了邹大娘,让她填写好案件卷宗查阅登记表,然后将该表移送至对口的庭室,对口庭室接到该表后办理手续、复印文书,最后将复印好的文书交给当事人。整个过程中不到10分钟,当事人只需坐在立案大厅的休息椅上安心等待即可。
每天像邹大娘一样来法院复印文书的当事人有十余人,该院工作人员每次都会热情接待,并快捷地为其办理,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鼎城:知民情方能解民忧
积极服务工业园区经济建设
中联重科的塔机和中小吨位起重机分公司落户灌溪工业园后,产销两旺。但产品销售后有数亿元的货款不能及时归还,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在部分案件起诉至鼎城区法院之后,该院成立两个专门的办案小组,开展了专项审判行动。历时1年2个月时间,办案小组北上南下,审结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200余件,为中联重科两家分公司收回欠款近亿元,有效解决了公司流动资金短缺的棘手问题。
灌溪工业园曾一度出现征地拆迁遇阻事件,个别拆迁户漫天要价,提出了过高征地补偿要求。鼎城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先后受理了8件“限期腾地”行政诉讼案件。本着“园区建设为重,农民利益为本,诉讼协调为优”的办案原则,该实施强拆的强拆,该增加补偿费的则增加补偿费,在有限的审理期限内,很快审结了诉讼案件。之后,灌溪和桥南工业园先后发生多起强行掺工掺运、偷盗等治安和刑事案件,在案件起诉到该院后,该院主动与公安、检察机关协调,开展了两次整治工业园区社会治安专项行动,快审快结审结了58件干扰工业园经济建设的敲诈勒索、诈骗、盗窃、寻衅滋事案件,有效维护了工业园区的社会秩序,获得各级党委政府以及企业的一致好评。
“惠民”的司法诠释
陈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左腿骨折和部分神经受损,医院在既未收到该伤者预付的医药费,又得不到担保的情况下,拟停止治疗。陈某无奈之下向鼎城区法院道路法庭起诉,申请先予执行。法庭仅用3天就将先予执行的2万元现金交给伤者家属,伤者得到了及时治疗。
鼎城区法院道路法庭成立17年来,为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50余万元,为200余位当事人申请到了法律援助,为200余人筹集医药费2000余万元,为50余位家庭困难、车方又无力赔偿的受害方当事人提供救助款项60余万元,为交通事故受害方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3亿余元。
今年4月,鼎城区法院民一庭向某有限公司发出今年首份司法建议书,建议企业规范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制度建设,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2013年下半年,在审理六起劳动争议案件时,该院发现该类案件都指向同一被告湖南某有限公司。该公司的4位员工铁某、杨某、王某某、刘某工作年限都在6年以上,有的长达14年之久,对企业的生产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除铁某第一次嚼槟榔通报批评、第二次嚼槟榔被开除外,其他人均是以不服从工作安排、早退3小时、旷工5小时(仅一次)就被企业按照其严苛的内部规章制度直接开除,且拒付任何赔偿金。这不仅于法无据,也与企业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及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相悖。该院在审理过程中发出司法建议书,从五个方面提出保护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的改进建议,最终得到了该公司的认可和采纳,并完善了相关措施,妥善解决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