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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法院:三原则指导裁判文书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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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 艳  发布时间:2014-12-11 15:05:14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强力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工作,安乡法院因案制宜,要求法官在裁判文书中解释法律,分析证据,合理推论,并提练出以下三个写作原则:

   一是尊重客观事实,依法制作。尊重客观实际是裁判文书制作的前提和基础,它包括尊重案件的客观事实和如实反映诉讼过程两个方面。依法制作也包括依据实体法和依照程序法两个方面来制作裁判文书。该原则要求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制作不同的裁判文书,且文书制作的条件要与诉讼法规定一致。对于程序法对文书的制作内容有原则性规定的,必须按原则行文。裁判文书的制作还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律手续。

  二是争点明确,选材恰当。安乡法院要求裁判文书的争点要根据当事人的双方诉辩主张来确认,对裁判文书争点既要归纳准确,又要明白无误的表示出来,不可模棱两可。在审判实践中,对当事人的争点要逐一地分析、认证,若非为焦点问题,则可点到为止。争点确立后,为保持裁判文书的争点和案件事实、法律规定的辩证关系,在选取事实、法律材料的时候,就必须围绕争点进行,选取能够明确地支持已作出判断的争点材料,以便准确无误的说明对案件性质的认定,对是非正误的分辩。

  三是章法多样。裁判文书尽管在选材上有一定的局限性,结构固化,用语程式化,但这并不表示所有的判决文书都必须千篇一律、死板僵化,它也可以在行文当中体现多样化的特点。安乡法院为此制作了多种写作模版,有由事而理,依理而断型;有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型;有归纳诉辩,明确争点型;有详写细节,充分发挥型;有认定证据,重在分析型,且鼓励文书制作者灵活运用各结构,相互补充,互相渗透。
来源:安乡法院网
责任编辑:文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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