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源法院审结了多名原告起诉被告阿霞的民间借贷纠纷。被告阿霞为偿还5万余元的债务,向亲朋好友许诺高息借了不少现金,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偿还债务,不料债务越补越多,从2008年至今,已累计债务达200余万元,极大的超出了阿霞偿还能力。阿霞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2013年10月公安机关对其实施抓捕,并羁押在常德市看守所。
2014年3月,曾经给阿霞借过钱的向某等人分别向桃源法院提起诉讼,希望阿霞及其丈夫阿光偿还所借债务。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发现此案的争议焦点为借款是否系阿霞、阿光夫妇的共同债务;为维护案件公平公正,承办法官多次带着原告到看守所开庭,澄清了事实真相:阿霞所借债务都出具了借条,并有登记,其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应受法律保护,阿霞逾期未偿还借款构成违约,但是阿霞从事诈骗犯罪活动骗取他人财物的时间段与向原告借款的时间段相一致,只是借款的理由及方式方法不同,此借款用于偿还对外负债,未用于家庭共同生产、生活,被告阿光对此并不知情,因此,借款应认定为阿霞的个人债务,应由阿霞个人负责偿还。最终承办法官在看守所内作出一审判决,由阿霞偿还原告借款,驳回原告对阿光的起诉。
至此,本案告一段落。当承办法官作出判决时,阿光终于松了一口气,因为妻子犯下的错他遭受很大的压力,他感激承办法官对案件的重视,并向承办法官表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他愿意为已经离婚的妻子承担部分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