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澧县法院“试水”临聘岗位管理新模式,采取采购劳务派遣服务类项目的方式,将该院原岗位技术性、服务性、辅助性事务工作的14名驾驶员、1名打字员、1名档案管理员由“临聘人员”转为“派遣员工”。
一次座谈会心理的聚焦
12月中旬,该院副书记、副院长谭成代表法院党组召集18名临聘人员进行座谈会,就与临聘人员解除合同一事征求意见,了解临聘人员思想动态,并宣布了本院劳务派遣及物业管理的方案,随后征求各临聘人员意见,并就临聘人员的思想顾虑和问题,进行解答,让临聘人员真切感受到这次改革所带来的更多合法权益。
劳务派遣可实现双赢
“劳务派遣”在国内外是十分普遍的用工形式,在存在历史时间和操作模式上均十分成熟。此次该院对临聘岗位进行调整,不仅是站在机关事业单位政务改革的推动力下进行,而更多是提高本单位行政管理效能和增加临聘人员工资、福利和社保水平为根本目的的主动人事制度、财务制度改革。
实行“劳务派遣”对于该院人事管理具有显著现实意义。首先,在人事管理用人方面将变得更为便捷专业,从而增强该院用人的灵活性;其次,在劳动合同问题方面解决了临聘人员的合理合法性,劳动法律保护也对其制约的解缚性;再次,减少该院与原临聘人员的劳动纠纷,降低不必要的用人成本支出。
另一方面实行“劳务派遣”对于该院原“临聘人员”具有长远利好意义,站在“钱途”与“保障”的角度,派遣员工每月工资相应增加,并伴有多劳多得等奖励,如:在驾驶7座以上车辆驾驶员相应每月多100元;车辆行驶每公里补助1角;一年内未发生交通事故及违章者奖励1200元等等。站在“前途”的角度,劳务人员的劳动关系“落户”到派遣公司,打通了上升渠道,使其更有盼头,由临时聘用人员,变为劳务派遣公司的企业员工。
进一步澄清底子,落实改革
该院积极主动妥善解决“过渡期”必要流程,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对聘请的所有临时人员12月底一律清退,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及劳务关系后,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即临聘技术人员每年补助1000元,门卫及保洁员每年补助200元。该院将与严格选择具有良好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保障其合法权益,并在同等条件下对原临时聘用人员优先聘用。
严格执行县委下发的澧办通字[2014]30号文件,法院人、财、物的管理也更加趋于规范。临聘人员一份合约下的转身,既需保证签约人的权力,也能够增加签约人责任感,这份改革的阵痛和长远的利好最终将在不断创新管理方式下出现一个双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