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传销犯罪因犯罪手段独特、诱惑性极强、性质难以界定等特点,呈案件数逐年增加、涉案人数逐年增多、涉案金额逐年增加的趋势。2012年1月至2014年10月,湖南省常德市两级法院共审结网络传销犯罪案件14件56人,涉案金额共计7.65亿元。经分析,笔者归纳主要原因如下:
网络传销隐蔽性强。网络传销发展会员的途径为“地下”,会员必须通过网站才能加入,使用的用户名都是假名或者代号,并且都有各自的登录账号、密码,彼此之间的联系主要通过电子邮件或即时通讯工具来完成。会费交纳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操纵者由明转向暗,即使下线被执法部门查获,上线也能逃避打击。
网络传销欺骗手段多样化。传销网站大多打着远程教育、培训创业、电子商务等旗号,遮掩其发展会员(下线)牟利的本质;同时用高收入、高回报诱骗,如承诺只需要交纳一定数量的入会费,就会有以几何倍数增长的收入进账,而收入的来源就是新发展的“下线”。
网络传销传播广泛。由于受地域管辖的限制,工商部门只能就本辖区的传销活动进行监督,对全国性的网络传销无从着手。常德两级法院审结的14起案件中,5起涉及10个以上的省市,最多的涉及25个省市73000余人。传销骨干人员往往采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方式,在全国各地流窜作案,即使公安、工商部门联手,也只能抓获当地的头目,对摧毁整个传销集团无能为力。对于跨国的网络传销,由于网站注册地在国外,面临着法律适用和国际管辖权的问题。14起案件中,有一起是租用境外服务器作案,有一起案件的主犯长期居住在国外,有多起案件涉及的传销会员系境外人员。
网络传销打击困难。工商部门难以在庞杂的网络信息中,发现网络传销的线索,加上传销网站多以注册用户输入密码的方式才能登录,其他人无法浏览其内容,工商部门无法依职权主动对可疑网站进行监管,只能根据现实中发现的传销痕迹或举报的情况出击,查处极为被动。很多人参与的传销组织不止一家,网络身份也不尽相同,导致很难对传销组织信息进行系统的掌控。同时,传销组织的“上线”流动性极强,一旦被工商部门查处了就换名重来,许多曾因涉嫌网络传销被查处的网站依旧难以根除。
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用典型案例教育广大群众明辨是非,充分揭露传销的违法本质和对家庭、对社会产生的严重危害,倡导健康向上的道德新风,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致富理念,走勤劳致富之路、合法致富之路。
加强立法。应对网络传销予以明确界定,最好是出台系统的更有针对性、更有力度的有关网络交易和禁止网络传销的法律,并赋予工商、公安以及司法机关有效的查处、打击手段,以完善的法律制度,有效防范和打击网络传销。
建立联合监管制度。建议党委政府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综合治理范畴,成立由党委政府牵头,公安、银行、法院、检察院等多部门组成的打击非法传销活动综合治理小组,形成高效、规范的协调合作机制,适时召开联席会议,整合各部门的网络交易监管职能,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打击网络传销。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4-12/14/content_9166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