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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让阳光照进高墙
——湖南常德中院减刑假释工作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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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粟伟 赵敏  发布时间:2015-02-25 09:03:37 打印 字号: | |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案件结案数

    现场再现

    

   20141224740分,大雾,寒意袭人,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二庭的3名法官已在办公室为前往监狱开庭做准备。

    一切准备就绪,法官们驱车赶往武陵监狱。今天,他们将在武陵监狱公开开庭审理12名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案件。

    “谢某是‘902012年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服刑之后认罪悔罪,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这次提请减刑一年。途中,副庭长李雪讲起其中一名服刑人员的情况,这么年轻的孩子,希望他认真改造,早些走出人生低谷,真正回归社会。

    来到监狱,用于开庭的审判法庭窗明几净,庄严肃穆。这个法庭刚装修不久,投资了20余万元,相关配套设施齐全。庭长聂龙向记者介绍道。

    2014年,六类减刑假释案件从过去的书面审改为开庭审。为改善减刑假释案件庭审条件,20146月以来,常德中院先后在辖区3个监狱建设了3个审判法庭。

    “随着司法公开力度的不断加大,下一步,我们将加快数字法庭的建设,利用监狱信息化网络视频系统,将庭审现场视频传输到设在监舍、监区多功能教育厅、监狱会见室的显示器上,并在互联网进行同步直播。聂龙说。

    9时,审判长宣布开庭。30余名服刑人员旁听庭审。

    询问核实被报请减刑罪犯谢某的基本情况、执行机关代表宣读减刑建议书并说明理由、检察人员发表检察意见、合议庭对罪犯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调查核实。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庄重严肃。

    “经过自己的努力,终于获得减刑机会,今后一定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改造,重新做人。最后陈述时,谢某眼睛泛红,眉宇间透着坚定。

    审理结束,合议庭进行合议,在征求检察员、提请人的意见后,当庭宣判谢某减刑一年。

    “通过旁听,我们明确了改造方向,坚定了重获新生的信心。几名参加旁听的服刑人员对案件公正审判心服口服。

    短暂休息5分钟后,第二起假释案件的庭审开始了……

    不知不觉,持续了近4小时的庭审暂告一段落。时钟指向1255分,已是饥肠辘辘的记者问书记员:你们开庭经常这样不正点吃饭吗?书记员小高一边麻利地收拾,一边调皮地回答:习惯了,今天还算是人少的,多的时候一批有四五十个人,我们也得在监狱里蹲上个一星期。

    吃完盒饭,1330分,庭审继续进行……

    “只有将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全过程置于全方位的监督之下,才能杜绝一切暗箱操作,增强群众对减刑假释工作的信心。常德中院院长廖具之说。

    常德中院出台了《关于减刑、假释案件裁判标准的意见》、《关于规范减刑、假释案卷呈报材料的规定》等文件,完善内部管理和监督,统一裁判尺度,使减刑、假释的条件更加科学、规范。同时,要求刑罚执行机关呈报减刑、假释案件时,必须经过三评审二公开一监督程序,杜绝了弄虚作假和灰色地带

    该院在全市3个监狱的服刑人员生活和劳动监管场所设置了18个意见箱,公布了举报电话,及时收集相关人员对减刑、假释工作及减刑、假释对象现实表现的意见建议。

    2014年,常德中院在《常德日报》、常德法院网、审务公开显示屏公示1982名减刑假释对象基本情况,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代表1200余人次参与20余次庭审旁听、听证,让减刑假释的程序、条件、对象置于阳光之下,增强了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切实保障服刑人员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该院还积极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在全省率先进行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引入假释审前调查、公开听证和庭审旁听、假释与社区矫正对接、定期回访等制度,及时了解被假释罪犯回归社会后的情况,建立回访档案,落实矫正措施,将假释罪犯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作为考验期的量化指标,确保社区刑罚执行的效果。

    2011年以来,常德中院共审结减刑、假释案件13592件,无一错案,结案数、结案率连续4年保持全省先进行列,辖区内减刑、假释罪犯的重新犯罪率保持全省最低。该院先后被中央政法委评为全国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先进集体,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首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优秀法院减刑假释工作先进集体

   

  八方来音

 

    湖南省常德市阳光孤儿院院长  杨绍军: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为更加有效地遏制犯罪、改造罪犯,常德中院坚决落实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要求公开开庭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公开开庭审理。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旁听庭审的同时,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这一系列举措不仅有利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公开、公正、透明,而且有利于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激励他们积极改造、回归社会。以人为本的司法人文理念在常德中院得到了很好的诠释,值得借鉴和推广。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5-02/18/content_94212.htm?div=-1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文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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