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结果】
最近,安乡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原告与被告因重大误解签订协议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撤销该赔偿协议。
【案情回放】
【法官说法】
本案审判长吴炳红认为,原、被告双方就事故达成了赔偿协议,原告也按协议履行了部分给付义务,但原告因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在交警部门未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前,自认为在交通事故中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在此情形下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存在重大误解,明显有失公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订立合同时,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遂判决撤销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这个赔偿协议。
【温馨提示】
交通事故发生后,应等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划分各方当事人的主次责任后,当事人再签订赔偿协议。切不可盲目自行签订,以免发生此类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