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法院网讯 3月4日上午,一起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周某在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被告人未穿看守所识别服而身穿便服出庭受审,成为今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出台后该院首例“不穿囚服的被告人”。
以往被告人出庭受审通常穿着一件“马甲”,印有羁押场所标识,具有浓厚的犯罪标签。根据现代司法理念和我国宪法精神,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中关于“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传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的规定,既是法治的基本要求,更是防范冤假错案的重要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