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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环保仅存于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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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鸿  发布时间:2015-03-11 15:35:21 打印 字号: | |
  2月28日,“两会”召开前夕,柴静女士自费百万制作的《穹顶之下》一经发布,即在互联网上引起广泛讨论,全民形成了一个共识,那就是——环境保护刻不容缓。

  逐溪捉鱼、下河游泳已成为几代人的幸福回忆。曾经的青山绿水,已然成为当下的金山银山。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清醒开始呼吁,“走得慢些吧,别丢掉了灵魂”。2007年11月20日,全国第一家专属管辖环境案件的法庭在贵州省清镇市成立,标志着环保审判朝着专门化迈了一大步。截止2014年底,全国共有20个省(市、自治区)人民法院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巡回法庭共计371个。从无到有,由点及面,这一步虽然走得曲折,但法律人依然在坚定地前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于 200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但根据柴静的调查,迄今为止过去了10多年,这部法律竟没有真正落地使用过。我们不是没有标准,不是没有规定,不是没有法律,关键在于没有执行。

  专门法庭虽然遍地开花,但资源类的案件却占据了绝大多数,环保类案件着实少得可怜。从这一层面来说很多法庭都面临无案可审的尴尬。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环保类案件的诉讼主体,对于起诉的主体、管辖地、举证规则等方面也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2015年1月16日最高院发布了《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扩大了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对公益诉讼的地域范围不加限制,而且公益诉讼可实行跨区行政区划管辖。随着该解释的出台实施,越来越多的环境类案件有望得到解决。

  今年3月4日,傅莹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四次审议,出台了新环保法,这个环保法被称之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是“有牙齿”的环保法,对污染是“零容忍”。大气污染防治法目前也在修订之中,这些都让当下饱受雾霾之苦的国人看到了新的希望。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非常欣慰地看到,环保法正一步一步走出大众的内心,走向花红草绿,走向碧水蓝天。
来源:津市法院网
责任编辑:文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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