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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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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虹 胡楠  发布时间:2015-03-18 15:04:19 打印 字号: | |
  常德法院网讯 四周是木质的墙壁。墙壁上糊着的废旧报纸,已经脱落了一大半;窗外的阳光,透过玻璃,稳稳地洒满房间。这是一间木屋。

  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公诉人、派出所民警、司法所工作人员,围坐成一个U字形,为这间木屋增添了一份庄严、肃穆的氛围。U字形的对面,斜坐着的,是腿部骨折、腰椎受伤的被告人陈某某。

  在这里,木屋审判庭正在开庭。在木屋最后面,坐着陈某某的家人,旁听着这次审判。

  审判庭何以搬至这间木屋?

  原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贩卖毒品,在监视居住期间脱逃,脱逃时因交通事故导致腿部骨折、腰部受伤。鉴于该特殊情况,3月10日,法院决定将审判庭搬至派出所,在派出所开庭审理这起案件。当法官一行人驱车赶至派出所后,获知陈某某家至派出所的路途,有很长一段路车子无法通行,需步行,而陈某某受伤严重,无法动弹。法官一行人立即决定赶赴陈某某家中开庭。于是,这间木屋成了临时审判庭。

或许是家的温暖,刺痛了被告人陈某某的神经。整个审判过程,他一直低着头,满脸愧疚。最后,经审判,被告人陈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审判结束后,人民陪审员语重心长地告诫陈某某:“你还年轻,好好改造。这里有山有水,物产丰富,手脚勤快些,致富的机会有很多。不要再误入歧途,再做傻事了。”
来源:桃源法院网
责任编辑:文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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