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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天天见”,公民风险意识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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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胜男  发布时间:2015-03-24 15:18:13 打印 字号: | |
  2014年,汉寿法院民一庭审结114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从亲友间小额借款周转,到众人起诉同一被告,再到被告借巨款下落不明,各种情形不一而足。审理案件时,各种状况层出不穷。有的当事人借钱时草率到借钱对象不清楚,起诉主体都搞错;有的当事人轻信他人,借款时未写借据,导致证据不足;有的当事人还款后不及时收回借据,无辜的成了被告;有的当事人贪图高利,借款人下落不明;更有当事人不懂“担保”含义,在担保书上签字,莫名成为共同还款被告……无论最终判决结果,这些当事人或多或少都得为自己的“任性”买单。

  法官提醒,随着经济的发展,公民之间的经济交往愈加频繁。借钱时一定要先了解清楚情况,加强风险意识,做到“有钱也不任性”。
来源:汉寿法院网
责任编辑:文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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