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地处湘鄂边陲,境内群山叠翠,山高树大林密,广袤的森林孕育了丰富的野生动物,引起了不少偷猎者的觊觎,有些人违法猎捕野生动物,或发生意外,或触犯法律,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近年来,石门县法院审理了大量非法狩猎案件,有的狩猎人还因为误伤同伴或他人身陷囹圄,“赔了夫人又折兵”,此所谓猎之殇也。
树绊人倒,猎枪走火射杀同伴
丁胡宗和丁志军系石门县三圣乡人,两人经常一起上山打猎。
2014年1月的一天,丁胡宗接到丁志军电话,两人相邀当晚上山打猎。18时许,丁胡宗应邀来到丁志军家中,因天色尚早,两人便一起闲聊、等待。20时许,丁志军从家中拿出两支猎枪,装弹上膛后,将其中1支火铳交给丁胡宗,自己则携带1支猎枪,两人各佩戴好矿灯,便一同前往三圣庙村演武岗林场的山上打猎。
两人到达林场下方的滴水岩水库后,商定从这里钻树丛上山。丁志军佩戴的矿灯较亮,便走在前面,为方便拨开树丛开路,丁志军便将自己携带的猎枪交给丁胡宗拿着。丁胡宗将猎枪斜挎左肩,右手提着自己的火铳,跟在丁志军身后。
大约往山上爬了半小时左右,丁胡宗不慎被树根绊倒,右手所持的猎枪撞击走火,“砰”的一声击中了丁志军背部,丁志军当即受伤倒地。丁胡宗急忙查看丁志军伤情,发现丁志军右后背部有个血洞,正在冒血,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随后将火铳与猎枪丢弃在现场,背着丁志军下山救治。行至山脚,遇到救护车,但丁志军却因伤情危重,在送往县人民医院途中身亡。后经检验,其死因系生前被火铳击伤后背部,致右下肺穿通伤大出血,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丁胡宗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刑罚。
错认野猪,重伤蹲守同伴
石门县白云乡的谭洞沟山上,林木繁密,人迹罕至,常有野猪出没。2014年2月的一个晚上,王斌应邀与高绅等5人携带火铳上山打猎,为防止人多动静大,惊扰了猎物,王斌、高绅等人决定分开行动。
夜晚的山林,幽深黑暗,王斌在山林中摸索一会后,便找了一处地方,隐蔽藏身,静待猎物出现。忽然,对面的丛林中传来????的声音,凭着自己多年的狩猎经验,王斌猜测这是一只大型猎物,很有可能是野猪。王斌一阵狂喜,立即端起枪支,死死盯住发出声音的地方。透过丛林的遮拦,王斌看到一只黑影正在移动,声音正是这个黑影发出的,王斌仔细观察了黑影的轮廓,断定这就是一头野猪,于是瞄准猎物,扣动扳机,伴随着一声惊叫,猎物应声倒地。
听到惊叫之声的王斌,心里咯噔一下慌了神,方知自己打到了人,急忙前往查看,只见高绅躺在地上,发出痛苦的呻吟,胸前的衣襟全被鲜血染红。王斌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同时呼唤同伴,一起将?绅背下山。经抢救,?绅终于脱离了险境,后经医学鉴定,高绅因被人枪击胸部致心包破裂,心包腔积血,评定为重伤二级。
王斌误伤?绅的行为,被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刑罚。
误触扳机,伤无辜行人
覃俊武系石门县子良乡人,持有一支单管猎枪,经常在附近山上打猎。
2014年2月28日中午,覃俊武欲持猎枪上山打猎,刚出门便接到朋友陈波电话,相邀到罗坪垭墟场打牌。覃俊武即骑上踏板摩托车,携带单管猎枪前往约定地点。行至中途遇到了熟人,覃俊武便将摩托车停在公路边与熟人说话,熟人提醒覃俊武将猎枪收好,小心走火伤人。
覃俊武听后便将猎枪横放在踏板摩托车上,不料在发动摩托车时却触动了猎枪扳机,击中了公路另一侧的行人李树先,李树先应身倒地,右大腿血流如注。覃俊武马上联系救护车,之后打电话报警。
覃俊武因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一支以火药为动能,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的前装式单管猎枪,被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刑罚。
打猎是一项危险系数较高的游戏,不仅容易发生意外,伤人害己,稍不小心,还可能触犯法律,遭受刑罚。猎捕的对象若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即可能构成非法狩猎罪或者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私自持有猎枪也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上述的3位打猎者,均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着实令人扼腕感叹。
(注: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属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