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天,我和往常一样提前到审判庭做开庭准备。一位左手打着石膏、穿着朴实的当事人h缓缓走进来,问我应该坐哪儿。我告诉他坐在被告席,然后把签到单递给他,告诉他填写信息。此时,原告浙江某建设公司的代理人也到了,是一位气质不凡的女律师。庭审现场的强烈对比,让我莫名地惆怅。
在我眼前的这位农民兄弟,是此次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的被告老王,他在原告承建的工程施工中不慎摔伤,在医院住院治疗二十多日,经鉴定为9级伤残。2014年底,老王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了裁决书,原告公司不服,认为裁决书确定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金额标准错误。原告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
吴法官对办理此类案件很有经验,他知道走判决程序,战线长,还面临执行难等诸多问题,当事人想要尽早拿到赔偿很难。通过调解的方式,才能尽快案结事了。在收案后,吴法官就给双方开始做工作。老王拿到应有的工伤赔偿合理合法,原告公司也同意支付他赔偿金,只是双方在数额上有分歧,没有达成一致。但是在正式开庭前,吴法官决定再进行一次调解,分别将他们叫到庭外,听取他们的意见,跟他们沟通。一次、二次、三次……吴法官折中了一个数,我也帮忙做工作,说大家各自退一步,公司尽快把钱给老王,解决他当前的困难。等他身体完全恢复后,可以赚钱养家。这样拖着,也不是个办法,不能解决问题。在我们的再三沟通下,事情总算解决。
调解后的第二天,老王在亲人的陪伴下,来到我们办公室。他一进门就说感谢,感谢法官把事情解决了。不一会儿,原告律师也来到了办公室,将现金给了老王。双方拿到调解书后,我在老王的脸上看到了满意的微笑。老王作为家里的顶梁柱,一直在外做工,赚钱养家着实不易。又因工受伤,身体和精神上都备受煎熬。我想这个事情圆满结束后,老王的心情变好了,出去做工也就没有负担了。老王脸上的微笑,给了我们最好的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