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基米德说:给我一个支点,我将撬动地球。
习近平指出:司法责任制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牛鼻子”。
怎样才能抓紧抓好这个“牛鼻子”?这就要求建立科学的分案、司法绩效考核、完善的职业保障、专业的过错认定等机制。
建立科学的分案机制。给法官科学分配案件,是实施司法责任制的基础。优化审判资源配置,考量法官个人综合能力、案件繁简、难易程度、办案进度、回避情形等因素进行分案,保证法官有充足的精力、履责的能力承办案件,杜绝内部管理的瑕疵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做到量体裁衣,人尽其才。
完善司法绩效考核。司法绩效要成为实现司法公平正义的“助推器”和“发动机”,不是法院或部门和个人沽名钓誉的筹码,就需要制定符合司法规律的绩效指标,实现定量测算与定性测评的有机结合,成为工作上干得好坏的精准度量衡,真正用事实说话,让数据分出优劣。同时,为保证业绩考核内部程序的正当化,确立业绩考核异议机制,尤其涉及惩戒性后果的考核,应当听取被考核人员的异议并防止程序空转。
健全职业保障。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各类新型案件、各种社会矛盾涌现,时时刻刻都在考验着法官化解社会矛盾的专业素养,面对部分法律知识比较欠缺的群众,有理说不清的情况也导致法官逐渐成为高危职业人员,法官的职业风险增大。当下,在强化司法人员办案责任的同时,也应当为法官依法公正履职提供必要的职业保障,实行权、责、利同步推进、一体落实,确保无顾之忧,这样,法官才会愿意积极办案并努力办好案。
权威的过错认定。实行法官责任追究制度是保障司法公正的手段之一,准确界定司法错案的标准和条件是追究法官责任的前提。实践中,因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或者认识差异或者三者兼而有之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案件或者再审改判的能否一概纳入“司法错案”,还是依第三方机构(如法官专业委员会、审委会)等研讨确认,还有待讨论与明确。当然,对于法官因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违法乱纪所办的“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应依法启动追责程序。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二者只有同步推进,相辅相成,司法责任制才能成为撬动法治的支点。